招标
保山市畜牧工作站非办公区商铺租赁权招租电子竞价公告
金额
4500.00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Q53050020240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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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山市畜牧工作站非办公区商铺租赁权招租电子竞价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保山市畜牧工作站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4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024-10-0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的介绍(包括文字、语言、图片、影音资料等) 仅供参考,在竞买前,竞买人亲自联系委托方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物品质现状,或聘请专家进行鉴定,不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认可以上标的品质现状,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即表明对所有标的现状予以认可。 2、承租人对承租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承租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费用。委托方无责任。 3、原租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获得租赁的权利。 4、竞得人必须合法、守法经营,保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利用租赁物,保证对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经营使用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规定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在租赁物及其范围内不开展违法、违规、犯罪活动,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承担相关法律、安全等一切责任及费用。 5、合同五年一签,租金一年一缴,先缴款后使用,租期内产生的一切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交付使用时间:缴清款项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保山市畜牧工作站确定时间,按现状移交,竞得人在租赁期间要转租需征得保山市畜牧工作站同意,竞得人可自行投资装修、改造部分,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按照“来时修、去时留”的原则,出租方一律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7、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价款,按照“各交各款”的方式进行。 8、承租人在租赁限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或延迟交费时间。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其它有关项目,委托方、承租人双方可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段计算后, 剩余的退还给承租人,并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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