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能宁东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光伏复合发电EPC工程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土地租赁费耕地占用税前期报告拆迁补偿政策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费用施工电源水源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材料采购供货建筑安装系统调试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功率调节电能质量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场站实测建模涉网试验技术培训移交生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运维项目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工程量清单编制防雷接地设计消防专篇专项设计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现场设计光伏本体设备集电电缆线路平单轴跟踪支架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通讯柜导线电缆头制作视频监控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转发数据接口生产数据传输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平台防恶意代码催交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土建工程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设备电缆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场区围栏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检修道路给排水施工电缆沟道电缆敷设电缆试验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电气设备工程协调设计审批备案工程一切险土地复垦押金草地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生产移交相关服务证照手续办理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电站并网发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取得最终监督报告购售电协议水土保持补偿费草地补偿费草地恢复押金电能质量试验有功控制能力试验无功控制能力测试定值计算性能测试调频测试风险评估各专项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复垦验收消防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发电业务许可证现场协调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浙能宁东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ZJTY-2023-07-28-00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能宁东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能宁东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的为浙能宁东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土地租赁费、耕地占用税和已经取得的前期报告)外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等政策处理,项目施工电源和水源的接入,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场站实测建模等所有涉网试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至2024年5月17日之前的运维工作。
 (1)项目前期服务
除招标人已经取得的前期手续(具体报告目录详见技术规范书)外的其他手续的办理,报告的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等工作。包括政策协调处理费用。
(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竣工图编制,全站防雷接地设计、消防专篇等专项设计。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3)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光伏本体设备及材料、35kV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平单轴跟踪支架、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N型TOPCon单晶双面570Wp及以上组件;通讯柜,电缆、导线、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包括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预留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口、浙能集团生产数据传输)、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全场防雷接地。新能源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及防恶意代码设备采购;设备的安装、试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等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4)土建、安装、调试: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施工等。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电气设备安装等本项目所有的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调试等。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及该工程所需的运输、施工等政策处理及协调费用。
(5)工程协调与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及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费用,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负责土地复垦、草地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施工过程中监测工作;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并负责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电站并网发电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草地补偿费、土地复垦押金和草地恢复押金。
(6)特殊项目调试工作: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试验(包含有功控制能力试验、无功控制能力测试)、电网适应性(频率、电压)试验等、定值计算、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及电网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实测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等。
(7)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水保、防洪、国网电力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等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8)试运行:移交前的试运行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9)验收及其他服务:各专项验收、国家电网公司并网验收、项目公司组织的法人验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复垦验收、消防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等。
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土地租赁费和耕地占用税。
完成以上除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以外的其他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施工类单位的还需提供: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完成过2个及以上单体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该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8.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2个及以上单体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9.施工负责人业绩: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体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和设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备注:拟派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为设计资质单位的适用)同时满足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取得“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 “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s://zsrm.zjenergy.com.cn/)进行注册,并下载“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浙江能源投标管家”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0日 17时00分 。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潜在投标人须通过本企业的银行账户将标书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后,并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关联相应金额的银行流水进行购买。
开户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采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磊
联系电话: 1829501221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九楼B座
招标文件出售、平台操作,客服联系电话:400-0571515
注:(1)各投标人需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投标,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投标人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投标。CA网上自助申报址: https://zsrm.zjenergy.com.cn/zjnycms/webfile/goCA.html,各投标人可自由选择申请办理实体CA或扫码APP。
  (2)购标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引用相等金额的银行流水,若购买多个标段招标文件或递交多个标段保证金的,请按规定金额分别汇款。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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