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驻锡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yjzb-w10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驻锡某部
招标联系人陈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杰182622820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LYJZB-W1029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货物一览表
下浮区间在30%-10%之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天内完成工作交接。
3.交货方式:当天上午06:3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
4.年平均采购额:约为160万元人民币。
(二)结算定价
1.结算定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
以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1家大型超市(大润发超市)、2家农贸零售市场(朝阳农贸产品大市场和盛岸农贸市场)、2家网络电商平台(京东生鲜、盒马生鲜)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无锡市发改委官网未明确价格品类的基准价,由部队和供应商在每月13日、28日共同询价指定。
2.各类主副食品应实行每半月询价制度,供应商应在每月12日、27日之前依据前款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各类主副食品配送价格,并向部队提供主副食品价格目录,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当月1日至15日、16日至30日(31日)的主副食品供应价格,此价格有效期为半月,半月内无论市场价格跌涨,定价不变。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目录中,部队认为过高或有其他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定价。
3.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上楼费、外贸、海关、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期限:第 季度,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
(四)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部队适时抽检,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以权威机构检验报告为准),除全部退货外,还包括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罚款惩罚,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驾驶员、配送员和食品冷藏车),配送途中确保使用冷链运输,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同部队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供应食材送到地点时,部队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供应商应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稳定的供货渠道,生产基地或供货渠道应具有一定规模并须在无锡地区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及仓储基地和办公场所等,果蔬类应来自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供应商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5.供应商应遵守并能够满足甲方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6.供应商必须为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供应商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供应商具备满足部队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供货的能力。
9.中标供应商应与部队签订正式合同。
10.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项目开标前,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实地考察的结论作为专家评分的依据。
(五)配送要求
1.乙方根据供货数量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2.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装货、卸货等全部费用。
3.乙方需采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
4.乙方定期对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应无不良异味。
5.因疫情等原因﹐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在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六)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
中标人和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货品数量、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货物配送单》, 供求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方两份,中标方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中标人所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 不得有过期或“临期”(“临期”的界定为保质期限三分之二以外)、变质、霉烂的主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若因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采购方饮食安全问题, 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经济赔偿,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4.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七)配送标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水果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1.1蔬菜类(无公害蔬菜):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2水产类: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3蛋类: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4冷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1.5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有QS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用盐符合GB/T 5461-2016标准,酱油符合GB 2717-2018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 31637-2016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 2719-2018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6水果类: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味道纯正。
1.7鲜奶:每日配送巴氏消毒鲜奶,200ML/瓶,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乳品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1-2010标准。
1.8肉类: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9主食类:米、面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要求。
2.0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GB 2716-2018)要求。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八)订单及交货
1.订单确认后,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甲方协商好解决方案。
2.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若发现配送数量与计划数量不相符,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验收。
4.供应商所供主副食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验收时若发现过期、腐烂、变质等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调换。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近5年内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信用中国、国家政府采购网),无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3.中标项目严禁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
4.供应商所供商品应根据甲方需求计划进行供货。
5.甲方有权自行制定订货数量,供应商进行补缺商品。
6.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7.供应商禁止与甲方业务人员私下进行业务往来。
8.供应商的供货明细单上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9.供应商的留底单据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商品保质期约束:商品保质期剩余三分之一天数的不得配送,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商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付款及结算方式
结算采取月份结算方式,每月汇总货物价格,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发票和销货清单,合同招标人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人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缴纳方式应当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提交。
(十二)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经甲方随机抽查,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按报价结算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预约计划少5%以内,甲方可予以签字确认,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并可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补足。若少5%以上,乙方必须及时予以补足。如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日全部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本周全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3.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厦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二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如因副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4.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甲方每季度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 若对乙方供应满意率不足80%的, 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保密违约: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不得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权责违约:乙方每天为甲方配送主副食品必须由乙方正式员工和车辆统一进行配送。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甲方每季度至少1次赴乙方副食品配送现场抽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核实,若查实有转包行为,于3日内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廉政违约:一旦发现乙方拉拢腐蚀甲方人员,如出现主动送礼品(烟酒等)、邀请甲方人员赴宴、给甲方人员回扣、私自变换副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等行贿事件,第一次发现提出警告并扣除本周货款的5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的5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8.承诺违约:乙方承诺为部队提供全时段全区域伴随保障;承诺为部队提供的每批次副食品均有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承诺每日为伙食单位分拣副食品,做到独立包装、标记清晰、把好副食品质量关口。以上承诺,乙方必须落实,若未按要求落实,甲方可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六)投标方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七)承诺无锡地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针对此项目有固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配送,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07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无锡地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有固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配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锡某部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
联系方式:陈助理 18168865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鸿桥路801-1612
联系方式:张杰 1826228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 18262282099
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LYJZB-W1029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类别 | 占比 | 报价(优惠率)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 | 35% | 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副食价格下浮 % | 蔬菜:本地基地(优选) 水果:优选 |
2 | 水产(含海鲜) | 15% | 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副食价格下浮 % | |
3 | 肉蛋禽 | 32% | 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副食价格下浮 % | 肉类:雨润、双汇、青莲、中粮(或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禽蛋:菜场 冷冻品:大成、成达、六和、凯牧(或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豆制品:优选 |
4 | 干货调料 | 10% | 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副食价格下浮 % | 调味品:海天、李锦记、太太乐(或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5 | 粮油 | 8% | 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副食价格下浮 % | 米:金龙鱼 油:金龙鱼 面:五得利 (或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下浮区间在30%-10%之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天内完成工作交接。
3.交货方式:当天上午06:3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
4.年平均采购额:约为160万元人民币。
(二)结算定价
1.结算定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
以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1家大型超市(大润发超市)、2家农贸零售市场(朝阳农贸产品大市场和盛岸农贸市场)、2家网络电商平台(京东生鲜、盒马生鲜)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无锡市发改委官网未明确价格品类的基准价,由部队和供应商在每月13日、28日共同询价指定。
2.各类主副食品应实行每半月询价制度,供应商应在每月12日、27日之前依据前款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各类主副食品配送价格,并向部队提供主副食品价格目录,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当月1日至15日、16日至30日(31日)的主副食品供应价格,此价格有效期为半月,半月内无论市场价格跌涨,定价不变。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目录中,部队认为过高或有其他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定价。
3.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上楼费、外贸、海关、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期限:第 季度,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
(四)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部队适时抽检,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以权威机构检验报告为准),除全部退货外,还包括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罚款惩罚,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驾驶员、配送员和食品冷藏车),配送途中确保使用冷链运输,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同部队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供应食材送到地点时,部队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供应商应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稳定的供货渠道,生产基地或供货渠道应具有一定规模并须在无锡地区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及仓储基地和办公场所等,果蔬类应来自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供应商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5.供应商应遵守并能够满足甲方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6.供应商必须为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供应商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供应商具备满足部队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供货的能力。
9.中标供应商应与部队签订正式合同。
10.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项目开标前,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实地考察的结论作为专家评分的依据。
(五)配送要求
1.乙方根据供货数量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2.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装货、卸货等全部费用。
3.乙方需采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
4.乙方定期对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应无不良异味。
5.因疫情等原因﹐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在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六)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
中标人和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货品数量、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货物配送单》, 供求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方两份,中标方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中标人所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 不得有过期或“临期”(“临期”的界定为保质期限三分之二以外)、变质、霉烂的主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若因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采购方饮食安全问题, 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经济赔偿,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4.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七)配送标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水果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1.1蔬菜类(无公害蔬菜):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2水产类: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3蛋类: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4冷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1.5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有QS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用盐符合GB/T 5461-2016标准,酱油符合GB 2717-2018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 31637-2016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 2719-2018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6水果类: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味道纯正。
1.7鲜奶:每日配送巴氏消毒鲜奶,200ML/瓶,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乳品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1-2010标准。
1.8肉类: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9主食类:米、面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要求。
2.0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GB 2716-2018)要求。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八)订单及交货
1.订单确认后,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甲方协商好解决方案。
2.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若发现配送数量与计划数量不相符,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验收。
4.供应商所供主副食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验收时若发现过期、腐烂、变质等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调换。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近5年内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信用中国、国家政府采购网),无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3.中标项目严禁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
4.供应商所供商品应根据甲方需求计划进行供货。
5.甲方有权自行制定订货数量,供应商进行补缺商品。
6.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7.供应商禁止与甲方业务人员私下进行业务往来。
8.供应商的供货明细单上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9.供应商的留底单据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商品保质期约束:商品保质期剩余三分之一天数的不得配送,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商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付款及结算方式
结算采取月份结算方式,每月汇总货物价格,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发票和销货清单,合同招标人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人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缴纳方式应当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提交。
(十二)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经甲方随机抽查,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按报价结算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预约计划少5%以内,甲方可予以签字确认,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并可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补足。若少5%以上,乙方必须及时予以补足。如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日全部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本周全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3.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厦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二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如因副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4.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甲方每季度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 若对乙方供应满意率不足80%的, 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保密违约: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不得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权责违约:乙方每天为甲方配送主副食品必须由乙方正式员工和车辆统一进行配送。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甲方每季度至少1次赴乙方副食品配送现场抽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核实,若查实有转包行为,于3日内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廉政违约:一旦发现乙方拉拢腐蚀甲方人员,如出现主动送礼品(烟酒等)、邀请甲方人员赴宴、给甲方人员回扣、私自变换副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等行贿事件,第一次发现提出警告并扣除本周货款的5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的5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8.承诺违约:乙方承诺为部队提供全时段全区域伴随保障;承诺为部队提供的每批次副食品均有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承诺每日为伙食单位分拣副食品,做到独立包装、标记清晰、把好副食品质量关口。以上承诺,乙方必须落实,若未按要求落实,甲方可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六)投标方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七)承诺无锡地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针对此项目有固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配送,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07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无锡地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有固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配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16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锡某部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
联系方式:陈助理 18168865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鸿桥路801-1612
联系方式:张杰 1826228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 1826228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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