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翔安区宋坂一里89号103单元及翔安区祥福一里6号101单元等共110间店面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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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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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0522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翔安区宋坂一里89号103单元及翔安区祥福一里6号101单元等共110间店面转让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  2024年5 月22 日起至  2024 年6 月 19 日止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 5  月 22   日
 
 
 
 
 
 
 
 
 
 
 
 
 
 
 
 
 
二、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翔安区宋坂一里89号103单元及翔安区祥福一里6号101单元等共110间店面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转让底价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
  20  个工作日
标的所在地
厦门市翔安区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是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否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已经获得批准部门批准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现金付款的:受让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款时限如下:
1、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首付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且不低于成交价的50%);
上述余款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在上述40个工作日届满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剩余款项。
二、房票付款的: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交网签并生成合同编号,签订合同当日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厦门房票”小程序向转让方支付房票,转让方核实收到房票对应金额后,向受让方出具已收款凭证。转让方收到房票后负责完成店面解押,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已收款凭证及房票付款金额,按如下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
1、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退还至受让方;
2、若房票付款金额<成交价款: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佣金、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后,抵作部分成交价款,仍有不足的,由受让方自行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系统支付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同上)补齐全部成交价款,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在上述40个工作日届满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剩余款项。
特别说明:若因受让方房票付款不成功、转让方房票兑付不成功、房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收到房票对应金额的,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行支付或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不予退还。
三、具体支付方式以《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费用承担情况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2、拍卖机构佣金按  成交价款1%  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成交后30个日历日内,转让方负责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本次拍卖部分标的以商铺物理格局现状(即房屋打通情况)进行拍卖,部分标的目前已经打通,受让方同意以实际打通情况受让该房屋,转让方不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格局与产权证所载信息不一致而拒签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成交尾款或拒绝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及拍卖人恢复格局、退款等,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拍卖标的存在商铺门口悬挂门牌号与不动产权证所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拍卖人已经在拍品目录中列明,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拒签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成交尾款或拒绝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及拍卖人恢复格局、退款等,否则视为违约。
4、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租赁,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条款。
5、本次拍卖标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按现状交付,自该房产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该房产各部位、部件及设施设备等的维修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保修责任,受让方已知悉并无异议。
6、本次拍卖标的与房屋有关的界线、尺寸、面积等信息数据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索取意向标的的不动产权证信息并自行查勘,如存在原承租人自行改动物理格局导致现状与不动产权证不相符等情况(打包拍卖标的除外),由原承租人按照不动产权证所载信息恢复格局,与转让方无关。
7、本次拍卖标的存在部分标的租户欠缴租金的情况,详情可在参拍前咨询拍卖人(联系方式:18860064918)。

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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