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空气源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102-JDZB)质疑答复函(四)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吕强
委托代理人: 吴亚希 电话: 15107716850
我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13 时48分收到贵方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空气源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102-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制造商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品牌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规格型号填写错误、单位及数量填写错误,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特别是第2、第8-15项产品,制造商和品牌填写的是国标,属于提供没有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虚假产品应标,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列明的是单套设备参数,该供应商按单套设备参数的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意思表达明确无误。所谓“国标”应属于按照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标准生产的产品,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第2、第8-15项产品满足国家标准,且投标报价明细表并未规定制造商和品牌的填写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2.承压加热水箱、3.承压储热水箱、4.电动三通阀,以上4项产品填写品牌为博浪,制造商为马鞍山博浪,我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品牌为博浪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并非马鞍山博浪生产制造,制造商马鞍山博浪的商标中也没有博浪这个品牌。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品牌、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擅自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6-7项产品,填写品牌为威乐,制造商为上海威乐,我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品牌为威乐的循环泵生产厂家并非上海威乐生产制造,制造商上海威乐的商标中也没有威乐这个品牌。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品牌、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擅自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四: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7项 热泵机组循环泵 规格型号为:MHIL403 Q=8T/H H=15M,通过此规格型号可知,中标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 技术参数的要求,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技术指标要求 的产品应标,属于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应标,应当废除投标资格,且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在水泵产品中都有通用表示字符,Q表示流量,H表示扬程。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热泵机组循环泵 规格型号为:MHIL403 Q=8T/H H=15M。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热泵机组循环泵可知扬程(H)为15M,而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 明确要求扬程≥26M。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应当废除投标资格,且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要求扬程≥26M 并非实质性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正负偏离,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五:经查询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填写的承压储热水箱和承压加热水箱、电动三通阀制造商马鞍山博浪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生产承压储热水箱和承压加热水箱、电动三通阀的生产权限,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无效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质疑事项六: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错漏百出、多处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评审小组并没有发现这么明显的问题,依然认定其投标报价有效,评审小组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应当取消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该供应商按单套设备参数的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意思表达明确无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地 址: 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吕强
委托代理人: 吴亚希 电话: 15107716850
我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13 时48分收到贵方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空气源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102-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制造商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品牌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规格型号填写错误、单位及数量填写错误,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特别是第2、第8-15项产品,制造商和品牌填写的是国标,属于提供没有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虚假产品应标,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列明的是单套设备参数,该供应商按单套设备参数的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意思表达明确无误。所谓“国标”应属于按照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标准生产的产品,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第2、第8-15项产品满足国家标准,且投标报价明细表并未规定制造商和品牌的填写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2.承压加热水箱、3.承压储热水箱、4.电动三通阀,以上4项产品填写品牌为博浪,制造商为马鞍山博浪,我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品牌为博浪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并非马鞍山博浪生产制造,制造商马鞍山博浪的商标中也没有博浪这个品牌。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品牌、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擅自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6-7项产品,填写品牌为威乐,制造商为上海威乐,我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品牌为威乐的循环泵生产厂家并非上海威乐生产制造,制造商上海威乐的商标中也没有威乐这个品牌。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品牌、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擅自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四: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7项 热泵机组循环泵 规格型号为:MHIL403 Q=8T/H H=15M,通过此规格型号可知,中标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 技术参数的要求,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技术指标要求 的产品应标,属于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应标,应当废除投标资格,且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在水泵产品中都有通用表示字符,Q表示流量,H表示扬程。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热泵机组循环泵 规格型号为:MHIL403 Q=8T/H H=15M。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热泵机组循环泵可知扬程(H)为15M,而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 明确要求扬程≥26M。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应当废除投标资格,且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采购需求中7.热泵机组循环泵要求扬程≥26M 并非实质性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正负偏离,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五:经查询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填写的承压储热水箱和承压加热水箱、电动三通阀制造商马鞍山博浪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生产承压储热水箱和承压加热水箱、电动三通阀的生产权限,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无效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质疑事项六:中标供应商广西乐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错漏百出、多处填写错误,并虚假应标,评审小组并没有发现这么明显的问题,依然认定其投标报价有效,评审小组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应当取消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格。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该供应商按单套设备参数的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意思表达明确无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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