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5〕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23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富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就广元市中医医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医用家具及诊疗护理相关设施设备定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236)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广财采函〔2024〕27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限期,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补正的相关法律后果。邮政信息显示你公司于2025年1月1日签收该邮件。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
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和《补正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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