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金额
83.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83.5606万元;
(三)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 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9月举办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1)侵权假冒伪劣物品销毁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30。
(2)(2)销毁地点:此次销毁行动采取“1+20”模式,即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主会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宁夏等20省(区、市)相关城市为分会场。(3)销毁方式:采取拆解、填埋、焚烧、化浆、生化等符合环保的方式进行销毁。
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惠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市场监管局
(二)项目内容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广东惠州主会场项目包括:5分钟宣传片、会务接待、150吨物资运输及仓储和销毁、现场布置,投标人须在活动期间做好舞台搭建、主题设计制作、视频制作、媒体宣传、食宿安排、交通用车、人员接送、物资运输、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劳务、安保、网络通信、电力保障等服务。
1.宣传片
片长5分钟,用于我市在各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和网上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
前期收集整理惠州(包括县区)的资料,然后策划文案,再根据文案进行拍摄、制作(项目完成后整理一套提交采购人备存,U盘或光碟)。
文案内容包括:一是对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高效运转的情况的介绍;二是聚集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的非凡成效和成果;三是展示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人员不胃艰难险阻的风貌;四是展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群的决心和下步工作计划或对未来的展望;五是以点带面展示美好惠州、美好未来。
2.会务接待
(1)200名参会人员接待、食宿安排;
(2)与会人员车辆租赁人员接送(乘车意外保险不少于保额100万元/人)、医疗服务等工作;
(3)中外记者机票落实;
(4)手提袋、会务手册的设计、编排、制作;
(5)工作证、媒体采访证的设计、制作;
(6)会议所用笔和笔记本。
3.物流及销毁
(1)租赁15部货车、购买部分纸箱装运假劣商品;
(2)从惠州各县区把150吨假冒伪劣商品装货上车,
运输到市区进行保管;
(3)9月14日上午在会展中心进行展览;
(4)启动仪式结束后运输到惠阳环境院销毁。
4.现场布置服务
(1)场地租赁、门头、灯柱装饰、主题画面、展板、说明画面包装、说明展板、标语条幅等氛围营造;
(2)150平米led大屏(一大两小)和与之相应的主席台的搭建;物品陈列桌、签到背景板等服务;
(3)音频系统、灯光系列等服务;
(4)主会场与分会场音视频切换、互动系统服务;
(5)启动仪式、撤场等服务;
(6)主会场活动的现场准备,落实会场布置、网络通信、电力保障等工作。
5.具体实施步骤
(1)方案策划。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广东惠州主会场”项目中“宣传片”、“会务接待”、“物流及销毁”、和“现场布置服务”条款的评价要点、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梳理并制定出每个评价要点所需要的方案、效果图等符合要求的材料清单。
(2)素材收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现场模拟、规划最佳方案,收集上届即绵阳会场的材料、吸取上届成功经验,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进行整体布局,抓细节、重大局,对所有材料和要求进行优化组合。
(3) 宣传片摄制。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文案创作、拍摄、制作。
(4) 现场布置服务。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现场布置材料清单,包括大屏、音视频、主席台构思文案,现场宣传氛围营造材料、启动仪式流程等。
6.安全保障
负责主会场活动期间的现场秩序、环境卫生、消防检查、安全保障、信访维稳、应急处突,落实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接访劝返、突发应急。
(三)项目时间安排
现场布置效果图须在9月11日前定稿;宣传片应在2023年9月13日前完成并免费提供修改。工作证、手提袋等须在2023年9月14日前定制。标语条幅、展板内容等排版设计须于2023年9月11日前完成。2023年9月11日须进场进行施工布置,9月12日下午完成所有现场布置工作,随后进行2次预演彩排。
(四)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投标人承接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大型活动,并且对此类活动进行过现场转播或者有主会场与多个分会场视频互动的活动案例。
2. 具备大型活动所需的人、财、物和专业技能。
3.具备摄制所需的专业拍摄设备及后期制作设备;
4.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对项目的理解、主要内容、技术思路等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
4.提供的项目方案内容详尽,思路和主题清晰,有具体的工作周期和人员安排;
5.有优质的服务方案及服务保障体系;
6.因为后期还将用于广泛宣传,具有播出平台(如公共宣传平台、户外宣传平台等)优先考虑。
(五)项目预算明细
详见附件1.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预算明细表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8日下午5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监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询问方式:王家敏 电话:0752-2831301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1.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预算明细表.doc
2.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83.5606万元;
(三)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 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9月举办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1)侵权假冒伪劣物品销毁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30。
(2)(2)销毁地点:此次销毁行动采取“1+20”模式,即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主会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宁夏等20省(区、市)相关城市为分会场。(3)销毁方式:采取拆解、填埋、焚烧、化浆、生化等符合环保的方式进行销毁。
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惠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市场监管局
(二)项目内容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广东惠州主会场项目包括:5分钟宣传片、会务接待、150吨物资运输及仓储和销毁、现场布置,投标人须在活动期间做好舞台搭建、主题设计制作、视频制作、媒体宣传、食宿安排、交通用车、人员接送、物资运输、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劳务、安保、网络通信、电力保障等服务。
1.宣传片
片长5分钟,用于我市在各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和网上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
前期收集整理惠州(包括县区)的资料,然后策划文案,再根据文案进行拍摄、制作(项目完成后整理一套提交采购人备存,U盘或光碟)。
文案内容包括:一是对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高效运转的情况的介绍;二是聚集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的非凡成效和成果;三是展示惠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人员不胃艰难险阻的风貌;四是展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群的决心和下步工作计划或对未来的展望;五是以点带面展示美好惠州、美好未来。
2.会务接待
(1)200名参会人员接待、食宿安排;
(2)与会人员车辆租赁人员接送(乘车意外保险不少于保额100万元/人)、医疗服务等工作;
(3)中外记者机票落实;
(4)手提袋、会务手册的设计、编排、制作;
(5)工作证、媒体采访证的设计、制作;
(6)会议所用笔和笔记本。
3.物流及销毁
(1)租赁15部货车、购买部分纸箱装运假劣商品;
(2)从惠州各县区把150吨假冒伪劣商品装货上车,
运输到市区进行保管;
(3)9月14日上午在会展中心进行展览;
(4)启动仪式结束后运输到惠阳环境院销毁。
4.现场布置服务
(1)场地租赁、门头、灯柱装饰、主题画面、展板、说明画面包装、说明展板、标语条幅等氛围营造;
(2)150平米led大屏(一大两小)和与之相应的主席台的搭建;物品陈列桌、签到背景板等服务;
(3)音频系统、灯光系列等服务;
(4)主会场与分会场音视频切换、互动系统服务;
(5)启动仪式、撤场等服务;
(6)主会场活动的现场准备,落实会场布置、网络通信、电力保障等工作。
5.具体实施步骤
(1)方案策划。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广东惠州主会场”项目中“宣传片”、“会务接待”、“物流及销毁”、和“现场布置服务”条款的评价要点、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梳理并制定出每个评价要点所需要的方案、效果图等符合要求的材料清单。
(2)素材收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现场模拟、规划最佳方案,收集上届即绵阳会场的材料、吸取上届成功经验,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进行整体布局,抓细节、重大局,对所有材料和要求进行优化组合。
(3) 宣传片摄制。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文案创作、拍摄、制作。
(4) 现场布置服务。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现场布置材料清单,包括大屏、音视频、主席台构思文案,现场宣传氛围营造材料、启动仪式流程等。
6.安全保障
负责主会场活动期间的现场秩序、环境卫生、消防检查、安全保障、信访维稳、应急处突,落实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接访劝返、突发应急。
(三)项目时间安排
现场布置效果图须在9月11日前定稿;宣传片应在2023年9月13日前完成并免费提供修改。工作证、手提袋等须在2023年9月14日前定制。标语条幅、展板内容等排版设计须于2023年9月11日前完成。2023年9月11日须进场进行施工布置,9月12日下午完成所有现场布置工作,随后进行2次预演彩排。
(四)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投标人承接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大型活动,并且对此类活动进行过现场转播或者有主会场与多个分会场视频互动的活动案例。
2. 具备大型活动所需的人、财、物和专业技能。
3.具备摄制所需的专业拍摄设备及后期制作设备;
4.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对项目的理解、主要内容、技术思路等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
4.提供的项目方案内容详尽,思路和主题清晰,有具体的工作周期和人员安排;
5.有优质的服务方案及服务保障体系;
6.因为后期还将用于广泛宣传,具有播出平台(如公共宣传平台、户外宣传平台等)优先考虑。
(五)项目预算明细
详见附件1.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预算明细表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8日下午5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监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询问方式:王家敏 电话:0752-2831301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1.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预算明细表.doc
2.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