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
能编码
1
自助服务云桌面终端
/
套
详见附件
7500
8
60000
2
自助终端(立式取号机)
台
37000
3
自助终端(叫号触摸屏)
2600
40
104000
4
自助终端(窗口评价屏)
5
智能机器人
50000
6
自助终端(自助取件柜)
98000
7
高清液晶多媒体机(立式广告机)
12200
61000
微型计算机(LED控制器)
3300
9
操作系统
500
1500
10
身份证自助办理一体机
125000
11
身份证自助取证机
110000
12
出国境自助填表机(桌面式)
55000
13
电脑
5000
14
数码相机
7300
15
相机支架
200
16
闪光灯
700
1400
17
三脚架
600
18
柔光箱
个
270
540
19
同步伞灯
100
20
灯头
80
21
灯罩
55
22
引闪器
23
24
高清摄像头
25
台式音箱
26
登录指纹仪
400
27
指纹采集仪
3000
28
港澳台证件读卡器
2000
29
条码扫描仪
300
30
打印机
环境认证证书编号:CEC2018ELP04405847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19701214927
31
2100
环境认证证书编号:CEC2018ELP04400825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1701290174
32
10000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0010901405801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2701327999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CEC2018ELP00701757
33
34
35
36
收费票据打印机
7000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0904586617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CQC20701273939
37
高速扫描仪
12000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CEC09791440300687564581E-2
38
800
39
港澳台读卡器
公安数字证书
2400
41
港澳台证件批量加签机
45000
42
云桌面系统服务端及客户端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9010901232751
43
智能排队叫号系统
包括公众号预约、政务服务网预约、预约取号、现场取号、绿色通道、过号插队、窗口叫号、窗口屏叫号显示、休息等候屏叫号显示、短信叫号提醒、微信叫号提醒、预约一体化管理模块、排队叫号管理模块。
41000
44
智能评价交互系统
包括服务状态、满意度评价、不满意短信预警、系统维护管理。
45
智能自助取件柜系统
包括取件柜主柜功能、短信消息、后台管理。
48000
46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包括信息发布系统主控端软件、信息发布系统分控端软件。
30000
47
统计报表
包括窗口统计报表、排队记录报表、事项统计报表、大厅统计报表、实况监察报表、排队流水报表、窗口效率报表、评价满意度统计报表、部门考核报表、业务考核报表、考核明细报表。
44000
48
智能大数据可视化展示系统
包括政务大厅VR实景可视化展示、政务数据可视化展示。
140000
49
中控管理系统
包括WEB后台管理、平板端应用、终端文件播放。
50
第三方接口集成
包括集成湖南省统一认证平台、集成政务服务网、集成长沙经开区公众号、集成大厅现有短信平台、集成好差评系统接口、集成业务审批系统、向区块链开放数据接口。
35000
51
技术服务
二级等保测评、软件测评、密码评估
80000
52
合计
1449575
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合格;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通过验收后开始计算。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通过验收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乙方免费上门服务。
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如乙方交付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批货物全部重新生产。若再次供货出现相同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5.3.3验收中出现未达到退货要求,但需对货物进行更换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应在24小时内需将更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3.5乙方对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签订承诺函交由甲方。
5.4验收资料交付及验收方式
5.4.1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当提交本项目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及硬件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档、资料、安装调试资料、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文档,并汇集成册,以存储介质的方式提交全部文档及相关资料至甲方。
5.4.2硬件及成品软件到货后即为初步验收,硬件及成品软件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甲方组织整体项目终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5.5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5.1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实施地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5.2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5.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6产品安装调试
5.6.1 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5.6.2 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甲方指定项目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5.6.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安装手册等,移交甲方。
5.7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5.7.1定期维护计划。
5.7.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7.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7.4技术支持
5.7.5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7.6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7.7故障处理时间:乙方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5.7.8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应在48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7.9乙方在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升级、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7.10原厂商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
5.7.11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乙方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方。乙方不及时通知采购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7.12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乙方应将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列明清单,在交货时一并提交。质保期内,设备所需零备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乙方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甲方,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5.7.13培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具有对乙方监督考核的权利。
6.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与准备。
6.1.3甲方应为乙方收集项目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协调,并协助乙方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的具体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6.2.2乙方要对服务的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6.2.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要积极进行修改。
6.2.4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
6.2.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6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权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3延迟交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的,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7.4 乙方应确保正式成果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正,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且须承担已付款总额 20%违约金。
7.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展延迟的,合同履约时间相应顺延。
7.6因乙方或乙方职员泄密或未遵守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并消除由此带来的影响。
7.7质保运维期内,乙方未能履行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按次计算,每次赔偿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0.01%。
11.1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批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
(3)乙方应对第三方或其它人员拿取保密信息时,应有甲方签字同意的申请表,并承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方可进行提供。
(4)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5) 当甲方工作人员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等资料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按相应的人员权限进行提供。
11.2合同采购金额为含税包干价。
11.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