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路及北湾桥绿化亮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3 23: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和谐路及北湾桥绿化亮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谐路及北湾桥绿化亮化工程 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新批投资[202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和谐路及北湾桥绿化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新河县和谐路 2.1.3 建设规模: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主要包括新河县和谐路两侧绿化及附属工程259799.5平方米,购置安装路灯443盏,建设草地停车位12240.2平方米;对北湾桥两侧进行绿化景观提升,主要包括进行河道形状改造土方3000立方米、微地形客土2000立方米以及绿化6600平方米、喷灌设施10000平方米等绿化附属工程建设。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 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0天;养护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2.1.6 总投资额:6837.3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提供类似设计业绩(负责设计任务单位提供)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负责施工任务单位提供)。
3.1.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被河北省或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书面承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需联合体各方满足要求。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hebeieb.com),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188-0195。 (4)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188-0195。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不得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近一个月或成立至今)。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30 00:00:00至2023-04-0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9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新河县振堂路1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01单元1401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敬博 | 联系人: | 牛永涛 |
电话: | 0319-4755260 | 电话: | 0311-6656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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