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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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DY-GK-2024-002 | ||
交易机构名称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XDY-GK-2024-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经办人名称:黎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306832
二、澄清事项:
原公开采购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P186页 附件14.服务响应承诺函更改为
服务响应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XDY-GK-2024-002
(投标人公司名称) 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应急服务要求通知后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相应服务。我公司承诺如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我公司接受采购人做出如下相应处罚(①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未达到承诺要求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②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不含)以上至24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00元;③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不含)以上至48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未达到承诺要求的每次处罚人民币3,000.00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日 期:
特此澄清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XDY-GK-2024-002 澄清通知.pdf - 附件名称 2
XDY-GK-2024-002 澄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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