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绿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29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00万元
招标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壹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宇137707610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0
公告正文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盱审批备[2022]4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3-2027年所涉及的道路绿化工程。需建设绿化工程的道路合计约18条,约22段,包括但不限于南山大道(龙泉大街-梦泉路)、象山大道(朱雀湖东路-天泉大街)、 凤山北路(龙泉大街-梦泉路)、朱雀湖东路(云山北路-铁山大道)、云山北路(龙泉大街-双泉大街)、 湖心东路(象山大道-南山大道)、朱雀湖西(象山大道-南山大道)、天泉大街(双泉大街-旧铺大街)、象山大道(龙泉大街-双泉大街)、双泉大街(天泉大街-朱雀湖东路)、凤山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朱雀湖西路(双泉大街-象山大道)、朱雀湖东路(龙泉大街-象山大道)、龙泉大街(朱雀湖东路-铁山大道)、明泉东路(天泉大街-象山大街)、宁泉路(象山大道-铁山大道)、宝山路(湖心西路-天泉大街)、灵泉路(旧铺大街--象山大道)、云山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朱雀湖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湖心西路(南山大道-双泉大街)、湖心东路(象山大道-双泉大街)。
2.1.3合同估算价: 2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0日
2.1.5 其他:
(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暂列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60%,且承包人须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每月支付上月现场已完合格工程量(不含工程变更调整的项目)的50%,单位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扣除合同价的“其它项目费”暂列金、暂定(估)价等费用)的70%;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97%。剩余部分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无息支付。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合格;养护管理目标:养护期(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对枯死的植株及时补植、补栽,确保苗木栽植成活率98%以上;养护期结束后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施工图范围内的苗木栽植、草皮铺种、种植土回(换)填、整理绿化用地、土回填等施工以及养护期内补植、补栽的工作等服务。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项目副经理及技术总工)。
类似工程认定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项目负责人,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2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6.3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 2023 年 06 月份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5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6.6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6.7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7.2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将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壹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朱雀湖东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88号4栋706室
路北(同创新城西南50米)
邮 编: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张宇、况晨
电 话: 13196992000 电 话:13770761022、1816800025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syljszx@163.com
2023 年 9 月 8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盱审批备[2022]4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3-2027年所涉及的道路绿化工程。需建设绿化工程的道路合计约18条,约22段,包括但不限于南山大道(龙泉大街-梦泉路)、象山大道(朱雀湖东路-天泉大街)、 凤山北路(龙泉大街-梦泉路)、朱雀湖东路(云山北路-铁山大道)、云山北路(龙泉大街-双泉大街)、 湖心东路(象山大道-南山大道)、朱雀湖西(象山大道-南山大道)、天泉大街(双泉大街-旧铺大街)、象山大道(龙泉大街-双泉大街)、双泉大街(天泉大街-朱雀湖东路)、凤山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朱雀湖西路(双泉大街-象山大道)、朱雀湖东路(龙泉大街-象山大道)、龙泉大街(朱雀湖东路-铁山大道)、明泉东路(天泉大街-象山大街)、宁泉路(象山大道-铁山大道)、宝山路(湖心西路-天泉大街)、灵泉路(旧铺大街--象山大道)、云山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朱雀湖南路(朱雀湖西路-天泉大街)、湖心西路(南山大道-双泉大街)、湖心东路(象山大道-双泉大街)。
2.1.3合同估算价: 2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0日
2.1.5 其他:
(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暂列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60%,且承包人须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每月支付上月现场已完合格工程量(不含工程变更调整的项目)的50%,单位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扣除合同价的“其它项目费”暂列金、暂定(估)价等费用)的70%;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97%。剩余部分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无息支付。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合格;养护管理目标:养护期(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对枯死的植株及时补植、补栽,确保苗木栽植成活率98%以上;养护期结束后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施工图范围内的苗木栽植、草皮铺种、种植土回(换)填、整理绿化用地、土回填等施工以及养护期内补植、补栽的工作等服务。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项目副经理及技术总工)。
类似工程认定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项目负责人,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2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6.3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 2023 年 06 月份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5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6.6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6.7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7.2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将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壹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朱雀湖东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88号4栋706室
路北(同创新城西南50米)
邮 编: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张宇、况晨
电 话: 13196992000 电 话:13770761022、1816800025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syljszx@163.com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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