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靖江市】永济港路(公兴河北侧路-永济港)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月0523-891880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13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永济港路(公兴河北侧路-永济港)工程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永济港路(公兴河北侧路-永济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靖行审核准[20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济港路(公兴河北侧路-永济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接公兴河北侧路与现状永济港的一条南北向道路。北南起公兴河北侧路,北至现状永济港。道路全长约445米。道路红线宽20米,一块板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中间车行道15米,两侧各2.5米的绿化带。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且不计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5月-2023 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16时00分至2023年09月2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08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