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3020]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金额
58455.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3020
预算金额58455.1万元
招标公司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黄宗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智堋0759-668347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30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8日 9时30分~2022年6月14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 9时0分 - 2022年6月29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9日 8时30分 - 2022年6月29日 9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黄宗隆
- 代理联系人:熊智堋
- 联系方式:0759-6683475
- 代理联系方式:18688845886
- 招标监督机构: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668243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施工图.rar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终稿).pdf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终稿).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市政工程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2-13020 |
招标单位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08 0:00:00 | 2022-06-14 23:59:59 | |
投标登记 | 2022-06-08 9:30:00 | 2022-06-14 16:00:00 | 窗口47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08 9:30:00 | 2022-06-14 16:00:00 | 窗口47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6-29 8:30:00 | 2022-06-29 9:00:00 | 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6-29 9:00:00 | 2022-06-29 9:30:00 | 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
二阶段开标 | 2022-06-29 15:30:00 | 2022-06-29 16:00:00 | 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招标公告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且已由廉江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湛廉发改投审(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廉江市河唇、新民、雅塘等15个镇。
工程概况: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427.894千米,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总
规模为2300吨/天),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300吨/天),路面破除及修
复。实施范围为:河唇、新民、雅塘、和察、营仔、横山、吉水、安铺、石岭(龙乡城
和
湾)、石岭、青平、车板、高桥(东、西)、塘蓬、石颈、良垢等镇,建设污水干
房
管184.473千米、支管243.421千米,建设新民镇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佳
500吨/天)、良垢镇平坦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00吨/天)、良垢镇新华污水处
理厂(规模为800吨/天)及改造石岭镇龙湾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00吨/天)。
本项目总投资约75307.62万元。
施工工期:39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
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
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
任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
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
入)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使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每日
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投标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0元。
4.3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投标
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
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4.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8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4.5答疑提问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传真或
电子邮件。
4.6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日期前15日。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4.7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8时30分至9时
0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4.8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4.9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6.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网。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
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
建设
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
0759-6682436。(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
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湛江市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
城
乡
和
A
联系人:黄宗隆
电话:0759-668347
城乡
和乡建年
住
A小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火厦
地西塔楼
邮
编:510620
联系系人:熊智棚
电话:020-87575800转816
传真:020-87578002转823
电子邮箱:bjzj90122@126.com
2022年6月7日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
配套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城乡城乡
和和
住房住房
市市
江江
招标人(公章):廉江静住房和城
建设局
投工程学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京A
业务专用章
(7)
编制时间: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7.开标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9.确定中标单位
10.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标格式二
投标格式三
投标格式四
投标格式五
投标格式六
投标格式七
投标格式八
投标格式九
投标格式十
投标格式十一
投标格式十二
投标格式十三
投标格式十四
投标格式十五
投标格式十六
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
附件3:商务文件(外包装)封面
附件4:技术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5:技术文件(副本)封面
附件6:技术文件正本(外包装)封面
附件7: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
附件8:报价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9:报价文件(副本)封面
附件10: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
附件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湛廉发改投审〔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
金来自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廉江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廉江市河唇、新民、雅塘等15个镇。
工程概况: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427.894千米,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总规模为
2300吨/天),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300吨/天),路面破除及修复。实施范围
为:河唇、新民、雅塘、和寮、营仔、横山、吉水、安铺、石岭(龙湾)、石岭、青平、
车板、高桥(东、西)、塘蓬、石颈、良垌等镇,建设污水干管184.473千米、支管243.421
千米,建设新民镇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吨/天)、良垌镇平坦污水处理厂(规
模为1000吨/天)、良垌镇新华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0吨/天)及改造石岭镇龙湾污水
处理厂(规模为300吨/天)。本项目总投资约75307.62万元。
施工工期:39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
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
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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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使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
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办理投标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
元。
4.3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
文件时提供)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4.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8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4.5答疑提问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传真或电子邮
件。
4.6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期前15日。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4.7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
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4.8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
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4.9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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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6.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
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
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
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
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
内向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6682436。(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潜
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
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湛江市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
联系人:黄宗隆
电话:0759-6683475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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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20
联系人:熊智堋
电话:020-87575800转816
传真:020-87578002转823
电子邮箱:bjzj90122@126.com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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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
1.2.1“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1“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的当事人。
1.4.1“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1.5.1“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6.1“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7.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2招标说明
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
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1.2.2本招标项目属于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2.3本招标工程由(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桦建道建筑设计有
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3投标单位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
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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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名称: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2.1.2建设地点:湛江市廉江市河唇、新民、雅塘等15个镇。
2.1.3工程概况: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427.894千米,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总规模为
2300吨/天),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300吨/天),路面破除及修复。实施范围为:河
唇、新民、雅塘、和寮、营仔、横山、吉水、安铺、石岭(龙湾)、石岭、青平、车板、高桥
(东、西)、塘蓬、石颈、良垌等镇,建设污水干管184.473千米、支管243.421千米,建设
新民镇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吨/天)、良垌镇平坦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00吨/天)、
良垌镇新华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0吨/天)及改造石岭镇龙湾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00吨/
天)。本项目总投资约75307.62万元。
2.1.4工程招标控制价:58455.1万元。
2.1.5施工工期:395日历天。
2.1.6资金来源: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
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2.1.7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
2.1.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现场条件
2.2.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2.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
2.2.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2.2.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2.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
定扣回给发包人。
2.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
及的内容,其他: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
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4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
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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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
资质方可分包。
2.5工期要求及规定
2.5.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为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395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完
工、试运行结束并移交使用当日止(使用日期以双方办理的工程移交手续当日为准)。质保期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计起。
2.5.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
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2.5.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5000元(因
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延迟竣工的最高罚款限额为审定结算总造价的
3%。
2.5.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
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2.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2.6.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
工。
2.6.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
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2.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2.7.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2.7.2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7.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2.7.4本工程中标人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
2.7.5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
历不明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
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
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
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
第7页共101页
本合同作为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
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五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
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95页共101页
附件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湛江市有关规定,双方在签订建筑
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廉江市镇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与施工合同相同。
4.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
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
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
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二、施工工期:。
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
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
性的交通疏导方案、安全措施。
4.施工前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认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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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纪律。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施
工期间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
方指派同志负责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在施工期间必
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完成。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
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7.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
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须经甲方以及监理单位同意方准复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
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需要向甲方借
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
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
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
出现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的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
全标志和警告牌。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和甲乙方指派的现场安全管
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
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11.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可向甲方咨询地下管线
情况,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应紧急抢救伤员和保
护现场并通知甲方,后按国务院及湛江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97页共101页
13.针对本项目,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在绿色安全文明
措施费或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视违章严重程度罚款500-10000元。
1)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有效安全资格证书;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的;
③、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报告无项目经理、施工监理、专职安全员签名及加盖公章的;
④、无每周、每星期、每月安全检查记录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归档不及时的;
⑦、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的管理不规范的;
⑧、不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的;
⑨、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不如实上报的。(罚款10000元)
2)文明施工
①、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②、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③、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④、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⑤、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⑥、在建工程兼做工人宿舍;
⑦、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⑧、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⑨、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⑩、厕所无水冲设施;
⑪、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⑫、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⑬、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罚款1000元)
⑭、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⑮、工人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⑯、现场未设置无保健区,放置药箱(常用药品、绑带等)和急救器材(担架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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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⑱、无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及措施;
⑲、工地没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不到人,工作人员未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不良好,有刑事治安等案件发生;
⑳、施工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㉑、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将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外流
污染路面等不符合环保有关要求的做法;
㉒、每道工序未能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堆放最多不超
过3天。材料和工具未能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
㉓、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或
者运输时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影响道路和市容卫生的。
(罚款1000元/次)
3)脚手架
①、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高度,应计算的无设计计算书;
②、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③、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④、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⑤、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⑥、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⑦、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⑧、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⑨、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⑩、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⑪、卸料平台不按专项方案搭设或无专项方案,不挂设警示牌。
4)施工用电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②、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③、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分开;
,第99页共101页
④、电缆电线在潮湿、有积水处随地敷设;(罚款1000元)
⑤、与外电网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⑥、临时用电由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⑦、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从总电源处未分开设置;
⑧、未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罚款1000元)
⑨、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罚款500元)
⑩、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电保护器;
⑪、箱体和箱内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
⑫、分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⑬、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
⑭、配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⑮、大功率保护器直接带照明;
⑯、使用硬质塑胶护套线代替电缆线;
⑰、使用家用照明的护套线代替电缆线做机具动力线或带大功率照明(如碘钨灯);
⑱、手持电动工器具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⑲、临时住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电线;
⑳、检修或去除滚筒内残留砼时,不确认电源切断,或电源切断后不派专人防护,
未提醒“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
㉑、多处手动电动工具或金属外壳用电机具无漏电保护器,移动电源保护器固定不
牢固或手柄损坏;
㉒、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㉓、作业现场乱拉临时电源,使用220V灯具做移动灯具;
㉔、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㉕、电气设备未做外壳保护接地;
㉖、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等;
㉗、焊工对电焊机1、2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
理;电焊机1、2次线布置混乱不符合《安规》要求;
㉘、电缆线不穿管或架设,主电缆未埋,随意乱布乱放;
㉙、配电房大小不按临时电方案要求修建,未设消防砂池,未配消防干粉灭火器,
,第100页共101页
没硬化地坪,没铺设绝缘胶垫,房门未用铝皮包门,门向外开并不能正常开关且上
锁;
㉚、三级开关箱不足量配备,在开关箱内安装多个闸刀或开关插座混安,动照不分;
㉛、工地临时板房搭设不符合要求,未安装限流器或限流器损坏未及时修复;工地
伙房灶台未设置隔火墙。
5)起重吊装
①、门式龙门吊安装拆卸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有专业拆装方案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报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检测合格取证后方可使用,没有做到的;
②、安拆人员、司机、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③、吊装操作人员违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的;
④、起重指挥作业时需使用口哨、对讲机、指挥旗等,严禁“一机多人,多机一人”,
没有做到的;
⑤、作业完毕后,设备、控制器必须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钳,打好止轮
铁鞋,没有做到的;
⑥、起重钢丝绳要有日检查保养并有记录,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报废,没有做到
的;
⑦、无安装限载、限速、限位器的;
⑧、无设备运转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检修保养记录的;
⑨、汽车吊、履带吊
(1)进场作业前未进行现场施工环境勘验的,支腿未完全伸展开,支腿基础不牢
固的;
(2)操作人员作业时,玩手机、穿拖鞋,不带安全帽等违章行为有其一者;
(3)设备无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语(牌)等悬挂,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达标
者;
⑩、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不遵守“十不吊”规定。
6)塔式起重机
①、吊钩无防脱保险装置,使用螺纹钢焊接吊钩、吊篮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未安装限速限位装置,或安装后随意拆除;
③、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
,第101页共101页
④、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⑤、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⑥、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7)施工机具
①、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
②、中小型施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③、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④、机械不使用时未切断电源;
⑤、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⑥、木工机械刀口部位无安全装置;
⑦、机械上护管破损;
⑧、随机机械安全装置损坏、不起作用;
⑨、焊接机械外侧防护挡板不全;
⑩.电焊机无防护罩;
⑪、电焊机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⑫、电焊机导线截面过小;
⑬、原手持电动工具上电源线加长;
⑭、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破裂;
⑮、在危险场合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⑯、氧气、乙炔瓶使用时,间距小于5米;
⑰、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
⑱、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
⑲、乙炔气瓶使用时无回火装置;
⑳、露天高温时使用氧气、乙炔瓶无防晒措施;
㉑、气瓶存放处不符合要求;
㉒、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使用;
㉓、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
㉔、潜水泵电缆破损。
8)基坑支护
,第102页共101页
①、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
②、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a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
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b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c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d结构水平位移在设计
允许范围内);
③、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罚款10000元)
④、基坑深度超过5m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罚款10000元)
⑤、基坑施工无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⑥、支护的作法不符合方案要求;
⑦、基坑施工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⑧、机械设备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⑨、设置的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⑩、未按规定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
⑪、未按规定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罚款10000元)
⑫、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⑬、基坑边堆置土,材料等荷载不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
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
9)模板支撑
①、未对混凝土输送方法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
③、模板上堆料超过设计要求;
④、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线、留有悬空的模板未拆除、无专人进行监控;
⑤、模板工程无报检、验收手续;
⑥、支拆模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⑦、作业孔洞和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10)一般违规违章(每次每项罚款500元)
①、进入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②、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栓在牢固可靠处,任意
在混凝土支撑、钢支撑、孔洞边缘处等部位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格栅板上放置比
,第103页共101页
格栅板的网格小的物件;
③、高处焊接作业下方有易燃、易爆物品或下方有人作业,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或
撤离下方工作人员的;
④、高架桥钢结构或脚手架施工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人员随意行走,未采取随身
工器具防坠落措施的;
⑤、“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按规范要求设置;
⑥、进入工作现场打赤膊、赤脚的行为。
乙方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应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立即停工整改。不及时完成
整改的,轻则每项每次500-1000元,重则每项每次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相关
主管部门处罚、延误工期等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4.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同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的有关
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
份。
16.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第104页共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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