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 40个工作日内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
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 年。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项目验收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需提供适合施工的现场条件,负责及时安排施工水电及各方人员协调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交工;负责项目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负责项目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7.3甲乙双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最终竣工验收时间,若由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验收交货导致延期,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货物总额0.5%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货物总额的5%。
7.4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