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5.12万元
招标公司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绥阳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胡浩1778526018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远东1858523040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需要更正的内容公布下表,请各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其余不变!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绥阳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旺草路(东门水厂内) 联 系 人:胡浩 联系电话:17785260189
招标代理公司: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浙商大厦 16 楼 25 号 联 系 人:陈远东 联系电话:18585230408
监督部门:绥阳县水务局
电话:0851-26225527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4009980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 |||
1 | 3.2.4 最高投标限 价 | 最高投标限价:10551200.00 元 | 9816825.45 元,其中临时工程固定总 价为:232218.39 元 |
2 | 2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 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 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评标专家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 标人从国务院相关部门组建 的评标专家库或者贵州省综 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 <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数应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 相关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 目所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 取专业,合理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 24 小时 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 4 8 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 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 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其 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 标人代表 2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国务 院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 <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应符合 国家或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所 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合理 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 2 4 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 48 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招 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 标专家参与其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活动。>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 | 第一节 合同协议 书 五、签约合同价 | 人民币(大写) (¥ )。 | 人民币(大写) (¥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其中 临时工程(费用为 元)及材料二次 转运(费用为 元)为固定总价承 包。 |
4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 | (15)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 定,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火工 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并 | (15)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 |
本合同工程所需火工材料的采购、运 | |||
输、存放,并承担相关费用。 | |||
5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 1 开 工 和 竣 工(完工) 11.6 工期提前 |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根据发 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及执 行。 | (17)承包人保证在标段衔接处,服 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排,积极主动 |
求将接口部位衔接好。 | |||
(24)承包人在开展爆破作业前,对 | |||
附近建筑物、水源等做好排查并留好 | |||
影像资料,爆破前须进行爆破试验, | |||
不应损坏附近既有的公路、管线、民 | |||
房、泵站、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得 | |||
影响附近村庄及居民的人身及财产 | |||
安全,若造成财产损失(包含工程爆 | |||
破损失责任)或人身伤害的,承包人 | |||
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将事件 | |||
经过及时报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根 | |||
据相关规定做好补偿等相关工作。 | |||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无。 | |||
6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 原则 | 15.4.3 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 单价的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 目的综合单价采取重新组价 的方式 (采用“贵州省水利水电预算 定额(2022 版)”及投标文 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用定 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 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 他 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 价方式乘以投标下浮率(中标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材料价 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 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 | 15.4.3 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 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 采取重新组价的方式(采用“贵州省 水利水电预算定额(2022 版)”及投 标文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 用定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 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他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价方式乘以投标下 浮率(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 算;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承 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或协商确 定。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 人、设计人、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询 价确定。 |
设工 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 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 或协商确定。变更价格由监理 人审 核报发包人批准。《贵州省水 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22 版)》没有价格的,首先参照《贵州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 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 程计价定额》(2016 版),其次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范》(GB50854-2013)、《贵 州省建 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 016 版)进行组价,定额缺项 项目参照类似定额子目换算 计价,规 费按照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 制。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和 施工人 共同询价确定,并报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新 的价格。 | |||
7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 17.2.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 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 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 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 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 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及 人员 进入工地后,承包人按第 20 | 本条修改为: 17.2.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 款。 |
项保险要求进行投保,并完成 施工营地建设。 | |||
8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 工程进度付 款 | 17.3.1 付款周期 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 每月的 20 号之前报送本月 工程量。 (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 后,支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 100%(每期工程进度款经监 理 人审核签发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支付至 80 %,剩余部分 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于本 标段现场清 理完毕,工程档案完整移交 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果的 90 %,第二次待本标段工程竣 工验收合 格,支付至审计结果的 97 %,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 专用条款第 17.4 项执行。)。 承包 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 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否则不 予进行 结算; (2)合同外工程项目(含合 同新增项、重大设计变更、价 格调差等)进度款随合同内进 度 款同期结算,实行暂结算方 式。暂结算支付比例:暂结算 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内的,支付比 例为暂结算金额的 80%;暂结 算金额占合同金额 30%~50% 的部分,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 额的 70%;暂结算金额在合同金额 50%~70%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暂结算金额的 60%...,以此 类推。 剩余部分待后期竣工决算审 | 17.3.1 付款周期 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 20 号之前报送本月工程量。 (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 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 80%,待本标 段竣工验收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 程档案完整移交后,支付至工程竣工 审计金额的 97%,剩余 3%为工程质保 金。承包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 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工资保 障金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结算; (2)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发包人 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进度款 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 占进度款支付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2 0%。 |
计完成后据实支付至审计结 果的 100%。 (3)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 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 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费 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 人不另行支付。 (4)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 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 工资支付金额占进度款支付 金额 的比例不低于 20%。 | |||
9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 17.4.2 修改完善为:质量保 证金以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价 款进行核定,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颁发 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满之 前,一次性交纳最终结算总价 3 %的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分两次无息返还,第一次待工 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半年后返 还 1.5%,剩余 1.5%待缺陷责任 期满并扣除相关质量缺陷处 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 17.4.2 修改完善为:质量保证金以经 审计的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核定,一次 性扣除最终结算总价 3%的质量保证 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一次无 息返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并扣除相关 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
10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5 竣工结算(完 工结算) |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 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 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 数提供。 增加:17.5.3 承包人应积极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及时编制、提交符合要求的完 工结 算资料,经监理审查后报发包 人审核。 |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增加:17.5.3 承包人应积极按照相关 规定、规范的要求,及时编制、提交 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审 查后报发包人审核。 |
11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6 最终结清 |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 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 数提供。 增加:(3)以完工审计结果 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 |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增加:(3)以竣工审计结果办理工 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
最终结算。 | |||
12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19 缺陷责任与保 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 的起算时间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 保修期)计算如下:移交证书 中写明的全部合同工程完工 日 开始算起。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 期)计算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开始算起 24 个月。 |
13 | 第三节 专用合同 条款 22 违约 22.1.2 承包人违 约的情形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 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 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100 0 元作为违约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 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 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 一天支付 2000 元作为违约 金。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承 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 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 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承 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 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 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2000 元作为违约 金。 |
14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有误 | 上传正确的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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