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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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佛山市顺德区锐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工机械设备2200台改扩建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锐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诗歌路东侧第二排郭国添厂房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木工机械设备的生产 |
(1)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凡从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保处理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降低失误操作引发的环境风险,同时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3)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强化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如有污染投诉,须立即进行停业整改。如项目改扩建、改变生产工艺,须到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环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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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