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智慧经贸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243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智慧经贸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4324000 | ||||||||||||||||||||||||||||||||||||||||||||||||||||||||||||||||||||||||||||||||||||||||||||||||||||||||||||||||||||||||||||||||||||||||||||||||||||||||||||||||||||||||||||||||||||||||||||||||||||||||||||||||||||||||||||||||||||||||||||||||||||||||||||||||||||||||||||||||||||||||||||||||||||||||||||||||||||||||||||||||||||||||||||||||||||||||||||||||||||||||||||||||||||||||||||||||||||||||||||||||||||||||||||||||||||||||||||||||||||||||||||||||||||||||||||||||||||||||||||||||||||||||
项目背景 | 市经贸信息委是深圳市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经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委内电子政务体系已初具规模,目前有支撑各项业务运行的信息化系统30余项,实现了全委大部分业务的系统化管理,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型,提升行政效率,实现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便捷化交互化服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然而,受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经贸信息委职能一直处在较大的调整变化期,造成信息化体系建设主要采用的是小步快跑的方式,多以处室的单项业务为需求,以实用为导向,开展信息化建设。这种建设的方式造成全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离散,缺乏整体的集成应用基础,无法支撑新一代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要求。此外,目前的信息化体系虽有一定的基础技术构架,但并没有基于对全委业务的整体构架分析、业务关联分析的业务框架支撑的考虑,无法支持业务延伸、扩展,数据上的共享、跨部门的应用也没有充分的实现。 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市经贸信息委要以提升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度为着力点,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以深圳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以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育苗工程”、“筑堤工程”、“强基工程”等“三大工程”为导向,以输出对产业促进的服务、对委内管理的智慧服务、对社会的服务为核心,打造与深圳市智慧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智慧经贸服务平台。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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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项目技术要求 1、系统建设整体目标 智慧经贸服务平台项目以提升深圳市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度为着力点,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以深圳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以输出对产业促进的企业服务、对委内管理的智慧服务和对社会的公共服务为核心。 建设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智慧经贸服务平台,一方面从产业促进业务、企业服务业务、经济运行调控、民生保障、内部管理五方面的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市经贸信息委业务管理水平,形成内部管理、外部服务一体化运行。内部管理从办公协同、内控管理、人事管理、党建平台四个方面为全委各处室提供运行的管理及保障,实现市经贸信息委运行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从而应对市经贸信息委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职能繁多、工作任务重大的挑战,并满足深圳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产业促进以阳光资金系统为核心,实现市经贸信息委产业促进业务从产业规划、政策制定、政策宣讲到精准服务的一体化,并在产业促进的基础上,为企业服务提供支撑依据;另一方面,依托委内现有数据,以“数字经贸”为基础,为经济运行调控提供支撑和决策支持,从而提升深圳市支柱产业、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企业的竞争力。最终促进产业转型和发展,稳定经济增长。 通过智慧经贸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力求将深圳市打造为全国各城市智慧经贸的标杆城市。 2、 系统设计总体原则 1.先进性原则 项目建设基于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采用成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技术和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依照国际、国家的规范、标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技术和架构,以保证模块具有较长的生命力和扩展能力。保证先进性的同时还要保证技术的稳定、安全性。 2. 高可靠/高安全性原则 平台设计和数据架构设计中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和可靠。项目建设应遵循围绕国家、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的整体要求,通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云主机安全、云应用安全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硬件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限制系统的非法侵入,使网络、系统安全。针对大数据技术应用中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防护、隐私保护和容灾备份机制,保障智慧经贸服务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3. 标准化原则 各项技术遵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相关规范。充分参照国家、省、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大数据技术的规范和标准,满足数据交换、共享、开放和应用的基本要求。制订一系列相关的规划、建设、技术和运维等规范,保障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后期运维。 4. 弹性化原则 系统平台架构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对于未来可能增添的新的子模块、新的数据库、新的功能、新的用户都要留有接口,系统可以随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扩展,满足系统的弹性化需求,能够适应市经贸信息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调整,适应职能的增加或减少,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快速调整,全面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招标内容政策和标准 3.1 国家/省/市政策 1.《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发〔2006〕11号) 2.《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5.《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粤府办〔2013〕48号) 6.《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 年)》(粤府办〔2015〕53号) 7.《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粤府办〔2016〕29号) 8.《广东“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9.《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0.《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11.《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2.《深圳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13.《智慧深圳规划纲要(2011-2020年)》 14.《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 15.《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16.《深圳市创建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工作方案(2016-2020年))》 17.《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府〔2015〕69号) 18. 《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 3.2 行业标准规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2.《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3.《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办法》 4.《深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5.《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6.《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案》 9.《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三大工程”的通知》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 系统总体架构 从市信息化建设要求出发,结合业务发展战略需要,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以统一数据资源和智能应用支撑平台为基础,核心业务一体化的智慧经贸架构体系。推进资源整合集成,实现核心业务和主要数据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市经贸信息委对全市经济的运行调控能力及产业管理能力,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力度,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依据国家“放管服”的要求,积极推动市经贸信息委从审批型到服务型的政府职能转型。深圳市智慧经贸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可归纳为“一套数据、一个平台、五大应用、二大门户”及安全保障和标准规范的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汇总
5、 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5.1 系统整合要求 系统整合旨在实现市经贸信息委产业促进一体化智慧化,根据业务需求,对各处室已有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新旧系统的有效切换;导入历史数据,实现已有信息和系统的有效利用。 (一)一套数据:统一、开放、共享数据库 建立数据治理与数据安全体系,打破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壁垒,实现委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业务应用一体化目标。 (二)一个平台:智能应用支撑平台 结合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委内业务与事项办理的智慧化与数字化,并预留数据开放服务接口,满足未来对委内委外数据进行融合与生态创新的需求。 (三)五大应用:产业促进、企业服务、运行调控、民生保障、内部管理 产业促进系统:在产业促进业务管理与企业服务业务应用一体化的基础上,利用业务应用获得的数据,根据经贸业务场景,先实现对产业、企业的经贸数据的获取、状态的精准判别和趋势智能分析;在对企业画像、产业画像的情况及趋势掌握的基础上,对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的过程提供端到端的支撑。 企业服务系统:将产业促进工作开展的成果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企业,促进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提高企业服务的精准性、智能性和便利性。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市经贸信息委对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将产业政策贯彻到位。 运行调控系统:以市经贸信息委内业务产生的数据,包括电子信息工业百强数据、电力上报数据、电力运行分析、外贸数据、外资投资数据等基础数据为支撑,其他相关单位的数据为辅助,构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服务领导决策、促进产业发展及资源利用率,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市经贸信息委产业运行监测与运行调控的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转型,为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 民生保障系统:在现有的系统基础上,搭建统一的民生保障工作平台,同时满足应急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对口帮扶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日常和应急工作的开展。 内部管理系统:针对市经贸信息委内部的人、事、物以及办公和业务协同、绩效考核等业务,实现系统化统一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申请、审核、流转、存档等功能,实现统一的办文模式及业务协同模式。 (四)两大门户:统一内部管理门户,统一外部服务门户 内部管理门户:整合经贸信息委内部政务应用系统,对政务资源、业务以及用户的统一管理,提供统一入口、统一界面、统一权限。提高经贸信息委内部工作人员办公效率和业务协作能力。 外部服务门户:为企业人员、经贸信息委工作人员和信息查询人员,更快更准确的实现事项办理和信息查询等需求,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变被动式、粗放式的服务为主动、精准化、智能化和便利化的服务。 (五)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结合市经贸信息委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遵照深圳市对各部门信息安全的要求,提升市经贸信息委现有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标准规范体系 参照深圳市现有的相关电子政务标准和规范,建设给出经贸信息委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化建设规范、接口规范和数据标准等。 5.2 数据建设需求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基础,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需要重点关注。 5.2.1 数据采集需求 经贸信息委业务多、所涉及的数据丰富,需要采集不同的数据,用于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从而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需要实现以下五类数据的采集: 1) 委业务已有系统数据:委已有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或旧系统数据的迁移。 2) 委已有数据:已有的电子化数据,或存在的电子表格、Word等需人工整理的数据。 3) 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其它部门数据):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上可提供的其它部门的数据,如工商数据,税务数据等。 4) 第三方平台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包。 5) 本项目新建业务模块数据。 5.2.2数据库建设需求 数据采集后,经过数据清洗、提纯等处理后,进行数据入库,形成可查询、可共享的业务数据库。 4 5 5.3 5.2.3 数据存储需求 根据需求分析可知,经贸信息委需要存储的数据为委业务已有系统数据、委已有数据、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其它部门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本项目新建业务模块数据等,这些数据包括了文档、音频和视频等格式。随着项目的建设和平台的使用,后续存储空间的增加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扩容。 5.2.4 业务数据库模块需求 经贸信息委需要存储的数据主要分为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需要同时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库满足数据的存储需求。 本项目需要使用PostgreSQL、MongoDB等数据库软件对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存储。 5.2.5 数据平台需求 建立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市经贸信息委内部业务运行情况,比如经济运行监测、风险预警分析、三重一大监督、行政审批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资金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干部监督和退休干部监督等,这就需要在所采集的数据基础之上,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建设对应的数据库,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库、业务库等规划。 6、系统整体性能需求 本项目涉及经贸信息委业务的办理和监管等工作,对系统的性能需求较高。主要有易用性、兼容性、并发访问需求三个方面的要求。 (1)易用性需求 要求系统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接口,易用的人机交互界面。系统应尽可能使用用户熟悉的术语和提示消息;针对用户可能出现的使用问题,要提供足够的在线帮助,缩短用户对系统熟悉的过程。 (2)兼容性需求 系统可以部署在windows、UNIX、Linux等主流平台上,支持多种主流关系型数据库,并能有效支持各种主流的浏览器。 (3)并发访问需求 系统是面向广大市民和企业的服务性系统,系统的并发访问支撑能力直接决定系统的访问体验。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当前和将来可能承受的并发访问量,使系统响应迅速。系统设计支持500个用户并发访问量,委外系统设计支持1000个用户并发访问量。 (4)系统可靠性需求 系统建设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以保证系统的高质量和稳定性;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设计应考虑详尽的故障处理方案,在系统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应用系统以及相应的业务数据。 可靠性要满足系统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系统可用率≥99.9%,即每年的不可用时间小于9小时。 (5)系统相应速度需求 交互类业务: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需满足以下相应时间: Ø平均响应时间:0.1~0.3(秒)。 Ø峰值响应时间:1~3(秒)。 查询类业务:如数据查询、统计报表生成或决策支持的信息查询等。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满足以下相应时间: Ø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0.1~0.5(秒)。 Ø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5(秒)。 Ø极限数据查询时间:大样本量时数据查询时间不超过2分钟。 7、系统总体安全设计要求 7.1 安全建设要求 在安全建设规划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层面的信息安全建设: 1.网络边界安全:在既定的边界点上,存在着来自内部局域网、internet的攻击隐患。如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目的的恶意攻击破坏或资料窃取行为;由于个人安全意识差异,不慎成为被动的攻击破坏者的攻击行为;误操作造成无意的攻击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接入用户没有审计措施,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无从追查攻击的来源、时间以及非法操作的过程,无法了解攻击者入侵了的目标和范围,从而违背了可追查性原则。 2.计算环境安全:信息安全可以分为控制与监视两个层面:控制意味着对访问行为的主动干涉,而监视则是对访问行为的旁路分析记录。在主要边界点上已经具有一定的访问控制功能和安全策略配置的前提下,访问控制设备对网络内部网段用户的安全检查防范明显的弱于对于网络外部网段用户的安全检查防范,因此还需诸如流量管理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御等技术来弥补该项漏洞。 3.应用安全:最具威胁性的攻击往往是通过应用系统而表现出来的,因为信息资产的价值往往需要应用系统而体现。作为信息资产的主要载体,应用系统将作为具体的保护目标而得以考虑,如网页防篡改、风险评估等措施。 7.2 等级保护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应当安全等级保护进行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因此,委内的整体网络安全规划需参照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由于委内网络中,整体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按照二级等保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局部安全防护措施参考三级等保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整体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技术和管理两大部分,其中技术部分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五个方面进行建设;而管理部分则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五个方面。本项目建设方重点关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主机安全由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统筹考虑和保障。 8、系统分项要求 8.1 统一数据平台建设需求 统一平台旨在建立数据治理与数据安全体系,打破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壁垒,实现委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业务系统一体化目标。结合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委内业务与事项办理的数字化与智慧化,并预留数据开放服务接口,满足未来对委内委外数据进行融合与生态创新的需求。 统一数据平台建设内容要求包含六大模块,即数据梳理、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架构管控、平台支撑模块和“单一窗口”系统数据分析。 数据梳理需包含数据梳理、标准梳理等模块。各模块主要功能要求:数据梳理需对数据接口、数据模型进行梳理,并进行数据迁移工作;标准梳理需要对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数据进行采集,并制定经贸数据标准规范,同时围绕统一数据平台的建设,形成常用数据字段名称定义、数据类型的相关说明。 数据治理平台系统包含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等模块。各模块主要功能要求:数据标准管理需要实现数据标准浏览、标准定义管理、代码标准管理、标准文档管理、标准落地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需要实现质量规则管理、质量质量监控、数据质量分析、数据质量报告、数据质量处理、数据质量提升;元数据管理需要实现元数据采集、元数据管理、元数据浏览、元数据分析、数据地图;数据安全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分级、数据权限管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实现从数据规划、设计、开发、创建、使用、归档到销毁完整的数据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需包含共享接口管理、接口调度管理、接口安全管理、共享接口分析、共享接口监控等模块。。各模块主要功能要求:共享接口管理需实现数据交换接口注册、上线、下线、接口编辑、接口版本管理;接口调度管理需要实现根据不同对象、优先级,设置不同周期的调度时间;接口安全管理需要实现提供数据交换接口权限审批和授权模块;共享接口分析需要实现对交换的节点、数据源、发布订阅情况进行分析;共享接口监控需要提供提供统一的API监控与管理功能,包括API的上线与下线,以及异常告警。 统一数据架构管控包含统一数据模型、公共数据库、业务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及平台(系统管理)数据库。。各模块主要功能要求:统一数据模型需要进行数据仓库模型建设和数据同步及ETL流程开发;公共数据库需建设法人库、企业联系人库、产业信息库、通用参数库、常见问题库、文档库、专家库;业务数据库需建设运行调控库、民生保障库、内部管理库、企业服务库、产业促进库等五大板块库;主题数据库需建设结合业务、数据特性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构建,并且验证数据模型,本期项目完成可选的几个主题库的构建与验证;平台(系统管理)数据库需构建统一系统管理数据库,主要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日志库与板块管理库等。 平台支撑模块要求包含微服务框架、API网关、业务流程管理BPM、配置中心管理和集中用户管理。各模块主要功能要求:微服务框架提供微服务使用框架;API网关要求提供API网关产品及相关定制化开发与服务;业务流程管理BPM要求提供业务流程管理引擎;配置中心管理提供系统开发管理和系统版本管理;集中用户管理要求提供统一的集中化的用户管理服务,含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安全认证。 “单一窗口”系统数据分析。由南方电子提供数据,要求根据业务需求完成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展示。按需进行数据归纳整理形成报表,并开发接口与系统进行对接,以及根据业务需求完成数据的分析与展示。 8.2 统一综合服务门户建设需求 统一门户建设项目旨在搭建经贸委内部门户和经贸委外部门户。经贸委内部门户实现用户通过统一门户在一个桌面上进行各项业务办理、处理和审批操作,从而降低用户进入应用系统和获得各应用系统提供信息的难度,使得用户获取和使用信息更直接、更方便,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利用,以促进信息的应用并为下一步业务应用系统集成奠定基础。经贸委外部企业服务门户主要是整合外部门户政务资源、网上办事大厅、经贸委企业用户体系、对外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服务主页”,将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资质、所属行业等实现基于企业特征的定制化服务,进而实现针对个体特征展现个性化内容和版面。从而提升企业浏览外部门户的体验和降低获得各政务资源信息的难度。 1.经贸委内部门户服务 经贸委内部门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管理中心、重要文件感知、统一待办、政务安排、政务公开、个人中心、信息栏目管理、信息模糊检索和智能关联和门户规范。经贸委内部门户主要是为整合全经贸委政务应用系统,对政务资源、业务以及用户的统一管理,提供统一入口。门户服务可以对应用程序、服务组件进行定义、开发和重用、统一所有用户体验并标准化发布内容的过程和流程、提供保密信息的安全访问、基于角色和任务提供个性化访问以及单点登录。通过门户整合,把各业务部门应用系统和业务需求集成到门户,用户根据预先定义好的权限和个性化配置从门户直接启动本地、远程的应用程序和服务组件进行访问。 2.经贸委外部门户服务 经贸委外部门户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用户中心、智能感知、资源管理、企业互动、办事指南服务。经贸委外部门户集数据资源服务、应用集成服务、开发自助服务一体的面向服务的体系。经贸委通过选择不同的服务资源,配置的系统应用等,构造成自己的应用平台,满足经贸委外部企业服务门户独特的业务需求,并通过各种开发自助服务,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的调整与定制。 8.3 产业促进建设需求 产业促进系统是在产业促进业务管理与企业服务业务应用一体化的基础上,利用业务应用获得的数据,根据经贸业务场景,先实现对产业、企业的经贸数据的获取、状态的精准判别和趋势智能分析。在对产业、行业、企业的情况及趋势掌握的基础上,对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的过程提供端到端的支撑。 第一确保产促进信息主动、快速、有效地传达至企业。从政策发布后,通过语义分析管理,实现产业政策主动式推送,并提供智能化政策咨询服务;同时确保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地收集反馈至相关部门,从事前收集到事后补充备案,实现企业反馈如实、有效反馈至相关部门。 第二提升专项资金申请便捷度及使用效益,从申请、审批,使用、监管到绩效考评,通过提升申请便捷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资金下达速度,改事前审查为申后监管配合绩效考评累计积分制,全面实现产业促进专项资金阳光透明、快速便捷、有据可循,有依可据。 第三在执行阶段,为企业提供的精准和便捷的公共服务,整合已有的和本模块中建设的服务内容,形成统一的服务目录及服务指引,为企业提供产业促进服务入口,同时也在其他公共服务中共享。在政策变更及公共服务信息更新的同时,加强变更提醒和更新推送,并保持企业跟踪评估。定期开展新循环跟进,确保政产企信息及状态同步,最大化产促信息及时性及有效性。 产业促进系统建设以阳光资金系统为基石,逐步打通和对接其他业务子系统,建立数据统一标准定义规范,为智慧经贸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为目标。 完成阳光资金平台的重构,实现阳光资金全流程的线上化管理,实现规范、透明的资金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做到资金使用“阳光公开”。 完成重点工业项目迁移,同时与阳光资金系统的对接,达到该类专项资金资质检查自动化,实现该类扶持计划从备案到申请并发放补贴的全流程无缝管理,并实现全委各业务子系统一体化。 新建展会管理模块,可以在线进行市内展会及会议的备案申请与审核,同时满足对应展会专项资金的流程线上闭环;支持会展信息发布、展会数据收集及展会效果绩效反馈,更好的服务会展业发展,同时满足智慧经贸重要数据采集入口作用。 完成产业转移模块迁移,以更好的了解深圳市企业的投资情况,对外迁企业进行登录备查管理。 8.4 企业服务建设需求 企业服务是将产业促进工作开展的成果面向企业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企业,以促进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企业服务是在委内产业促进业务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其作用是提高企业服务的精准性和智能性,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市经贸信息委对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将产业政策贯彻到位。 通过建设企业服务,企业将可实现行政业务的全网上办理,审批流程的全程监督,审批结果第一时间获取。 企业服务系统由七大系统组成,包括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执法系统、走出去服务系统、外资服务系统、重点企业服务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中小企业服务系统。七个系统与其他板块进行对接,且各系统之间相互连通,为企业提供各项服务。 行政审批系统是企业服务系统的建设核心,本项目将对经贸信息委现有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将全委所有涉及受理企业申请的事项全部纳入进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同时增强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与办公系统、专项资金系统的对接协同。 行政执法服务系统通过构建全委统一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检查对象信息管理、执法事项管理、执法过程信息管理、执法结果公开及备案及手持执法终端管理等功能。同时,系统支持双随机一公开规则,通过与内部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走出去服务系统主要聚焦在深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除投资资格核准外,主要为制造业、外贸、外经、流通消费、电子商务、展览行业等行业企业海外投资提供详细的信息图谱服务。走出去服务平台将海外各地投资政策、投资流程、法律法规、注意事项、求助信息等等以知识管理、知识图谱为基础,通过大数据技术从“关系”分析的角度将不同种类的信息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关系网络图谱。 外资服务系统则主要关注外商来深投资的相关事项,在为外商企业提供基本企业服务之外,也会审核其相关资质,优化审批流程,维护企业档案。同时,对于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也将认定、变更、复审等事项进行了系统化。引进来子系统为运行调控-数字经贸平台提供外资外贸统计的基础信息。 重点企业服务系统主要围绕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在支柱产业、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和跨国公司,成为支撑深圳市经济增长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重点企业服务系统主要实现重点企业管理一体化,为重点企业逐一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登记管理、分发交办、协调催办、信息反馈等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用于维护企业违规失信信息,并提供商事登记双公示,联合惩戒功能,同时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记录,同步企业数据库。 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旨在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降低经营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控制技术风险、提升员工素质、拓宽推广渠道,是贯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也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重要举措。中小微企业服务全方位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系统,促进中小微企业贡献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和完善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8.5 运行调控建设需求 运行调控是智慧经贸整理框架核心组织部分,数字经贸是运行调控核心系统,拟在智慧经贸整体建设中推进数字经贸与阳光资金、综合审批等其他核心系统对接及资源共享。 运行调控系统旨在根据智慧经贸整体建设规划,结合运行调控辅助提高委内业务调控及管理水平,完成委内一体化建设战略目标,在数字经贸基础上丰富外资、外贸、工业、电力等数据,构建更完善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智能化应用,为政府领导快捷、方便地掌握宏观经济信息,及时跟踪和监测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增强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智慧经贸整体框架中运行调控业务的核心模块是数字经贸系统,该系统已单独立项,将纳入一体化建设体系。现在智慧经贸平台的整体框架下,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登陆认证、统一运维体系整体指导下高质保量的建设完成智慧经贸平台。包含数字经贸(升级)、外贸统计、外资统计和电子商务统计,共四个子系统。 1. 数字经贸(升级) 智慧经贸的统一数据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产生、采集、管理、共享渠道,进行数据标准化的清洗、转换、比对,实现委内业务信息共享,从而为经信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价值发现打造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打造统一的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经信委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为配合智慧经贸一体化建设需要,数字经贸平台需开发数据对接接口,更好的为委里其他业务板块(如阳光资金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数字经贸经贸项目作为已建设的项目,应智慧经贸规划需求,后期需要完成三个项目主要工作:第一,已对接系统接口移交;第二,与统一数据平台对接;第三,核心系统对接(与统一门户、阳光资金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其他核心系统对接),配合统一数据平台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开发数据交换接口,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对接。 2.外资统计 外资统计是监测经济运行状态、宏观调控所需数据的一部分,通过对全口外资数据分析统计,为我委做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经济数据基础,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和预测能力。 外资统计将通过投资项目、投资企业、投资产业、国别、合同金额、实际使用金额、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等不同维度、不同时间、横向纵向比较深入分析,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可是化展现诉说深圳及相关地区外资使用情况,外资投资规模、外资投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产业等等多个方面分析外资在深圳投资综合分析。 3.外贸统计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对外贸易是以往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当前深圳的对外贸贸易依存度依然较高。 运行调控进行对外贸易统计分析,深入简出,可视化展示对外贸易在深圳经济结构中不同发展变化,外贸统计将通过主要贸易伙伴、主要出口市场、主要进口来源地等的增速占比,通过报税贸易、加工贸易、一般贸易等不同方式及与全国主要城市横向纵向对比,充分在可视化图表中体现深圳对外贸易进出口现状、对外贸易主要产品变化情况等不同维度诉说深圳对外贸易外贸给深圳经济助力情况。外贸统计体现深圳在产业促进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的晴雨表,为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扶持、政策决策等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依据。 4.电子商务统计 用于全市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统计,包括企业类型、电商交易额、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商交易额、交易模式等基础数据。 8.6 民生保障建设需求 民生保障业务是指经贸信息委面向社会民生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社会服务提供的这一类业务的总称。业务开展分为日常工作开展和应急事件发生期间的工作开展两大组成部分。 当前,民生保障板块,信息化的应用比较缺失,更没有基于全业务板块的信息化支撑。已建系统包括能源管理在线、基本农田系统、产品追溯系统、远洋渔船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产业转移管理系统。其中产业转移管理系统主要以数据对接方式,将数据传送给对口帮扶管理系统,对产业园区共建企业投资情况提供数据支撑。而其他系统暂只作为委内部应用统一接入内部门户,作为民生保障的业务应用进行统一管理。 民生保障系统建设旨在推进我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的实现。同时,按全市的城市应急工作的分工,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提供我委职能范围内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完成由我委统筹组织的全市公共社会服务提供。 项目建设主要是在现有的系统基础上,搭建统一的民生保障工作平台,同时满足应急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对口帮扶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日常和应急工作的开展。为更好的实现一体化建设,民生保障工作平台需开发第三方对接接口,更好的为委里其他业务板块(如产业转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完成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联通和数据共享。主要包括与市应急平台对接、与委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开发数据交换接口,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对接。主要包括与市应急平台对接、与委其他业务系统对接,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开发数据交换接口,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对接。 1.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对全委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统筹管理,行政处通过该模块可发布通知或下达任务,同时可利用OA系统进行发文同步流转。除了下达任务,还可及时跟进督办。另外针对风险管控也需要通过系统来体现,掌握全市重点风险点,做好预防工作。 2. 应急保障系统主要以日常应急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事件处理为重点业务来进行建设,以满足委里对社会民生的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从系统功能上可分为应急资源管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地理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处理、应急知识库。与市应急平台对接。 3. 三防工作系统。通过系统可掌握三防工作有关信息和灾情,为指挥决策当好参谋。按照部门责任制,协调委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通过系统定时汇报防汛防旱防风重要信息,做好防汛、抗洪、防风、暴潮、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 8.7 内部管理建设需求 经贸信息委的内部管理是权威业务能够正常有序开展的保障,主要包括对全委业务运行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关键事务等进行管理,同时对所有业务的运行进行监察监督。 目前经贸信息委处室是根据对应的具体业务来划分的,其中,秘书处和行政处不负责具体的对外业务,主要进行业务办理过程的运行管理,对全委的党务、纪检、财务、人事和资产等进行登记和管理;综合法规处、秘书处和预算监督处对业务办理进行统筹、协调、规划等,其余处室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企业服务,委领导根据分工管理进行监管决策。委里内部管理虽然已实现公文流转,但与其它业务流程缺乏联动和协同,流程与数据基本独立,OA查询统计比较薄弱,不支持实现业务垂直管理,如合同、采购、固定资产情况没法全面把控;同时相当部分业务缺乏系统支持,如综合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党建、纪检廉政,需对应开发子系统以支撑各业务系统的工作流转。 内部管理建设旨在为提升内部管理自动化水平,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内部管理实施组织的效率,实现业务协同,包括管理间内部协同及内部管理与产业外部相关业务处理间的协同。实现全委业务的统筹监管及风控。 内部业务综合处理系统需实现与各业务系统之间的聚合应用,同时,针对内部管理各项业务,建立对应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综合协调等业务一体化,数据共享。 1. 综合协调主要包括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新闻宣传,绩效评估,行政复议。此项内容主要是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接入并实现办理流转,对重点工作的跟进,以及对政府绩效的展示。综合协调系统是以委协同办公系统为依托,采用办文流程,实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网上登记分派、转办(交办)、承办、反馈、催办、跟踪、审查、汇总、监督统计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建议提案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时限,方便各单位及时报送事项进展情况,方便领导和委督查室查阅了解事项的落实情况,方便委督查室对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实现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并按市政府考核指标对全委绩效评估的成绩进行整体展示,本期针对绩效评估结果只做录入展示,下期项目可根据各项指标数据来源做成自动考核评估。 2. 人事管理系统是对经贸信息委的所有人员进行管理,建立个人档案,便于对委内人员进行整体了解,最大限度的获取人员的全貌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工资信息、成长纪要、成长评价、证照信息。其中个人成长档案可以对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多视角反映、动态化管理、科学性运用。通过成长档案的记录,可以获取干部业余爱好、专业特长等信息,最大限度反映人员全貌。工作人员定期对自身的工作、培训、奖惩、学历等方面的情况提交补充更新信息。通过系统,工作人员可申请请休假、出入境,并进行自动考核。 3. 内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我委通过制定各项业务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合理保证我委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鉴于内控信息化可嵌入经济活动管控措施、固化流程、有效实现内控对各项经济业务的约束,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相关性,降低日常工作出错概率,现搭建内部管控系统,落实预算、支出业务、统计分析信息化,再以此为基础实现采购、合同等业务的系统建设。所以内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有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及用车。 4. 党建管理主要着力构建各级党组织参与管理、全体党员共同使用、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智慧党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OA办公系统、党务系统(单机版、网络版)等基础数据,将组织生活、学习教育、日常检查、党员服务等诸多功能融于一体,党员服务、组织生活、日常检查、两学一做等五大模块和我要入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建文化等子模块,分门别类设立相应服务内容和功能。统一管理党员信息,及时掌握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为委领导和机关党委决策部署提供有力地数据支撑。 9、与其他系统关联要求 在深圳智慧城市中,深圳市智慧经贸服务平台与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统一办公协同平台和深圳市其他委办局以及上级机构的系统与平台之间的关联模型。 智慧经贸服务平台基于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云基础设施上建设,云基础平台由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统一提供。 智慧经贸服务平台从市经贸信息委现有的旧业务系统以及市其他委办局、上级机构采集数据。 智慧经贸服务平台,将采集过来的信息进行有机融合,在智慧经贸大数据支撑平台中形成经贸信息委的各类业务数据库。 市政务服务大厅作为市行政办公对外服务的统一界面,智慧经贸服务平台与其进行集成对接,实现业务的无缝连接互动。 智慧经贸服务平台作为深圳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是深圳经贸信息委对内、对外业务管理一体化的综合体现,在打破壁垒、整合内部信息数据的同时,扩展外部信息数据资源,通过多数据源融合,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经贸决策数据化,服务智能化,打造智慧经贸,为公众、企业提供智慧服务。 10、项目清单 10.1 应用支撑软件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2 统一数据平台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3 统一门户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4 产业促进系统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5 企业服务系统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6 运行调控系统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7 民生保障系统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10.8 内部管理系统建设清单及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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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项目现场演示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演示。 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人代表自带手提电脑、无线路由器、便携式服务器、U盘及其它能完成演示操作的设备(具体以投标人实际需要为准)等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进行演示。 每个投标人的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具体程序: 1、投标人安排的现场演示人员需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提供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区二楼大厅,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 2、招标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后正式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现场演示人员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演示。 (三)其它现场演示规则: A、参加本次现场演示的各投标人,均认为本次现场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现场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现场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B、现场演示在正式评标环节前进行。现场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调整)。一个投标人一次性现场演示完毕。一个投标人在进行现场演示时,另外的投标人不得进入现场。现场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对现场演示人员进行提问。 C、投标人对本次现场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现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现场演示。 D、由于现场演示时间有限,投标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现场演示情况的判定结论。 E、本次现场演示的结果,仅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方案讲解结果。 F、风险及费用说明: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风险自负。 (四)演示内容: 对本项目所投方案系统的关键功能进行现场模拟演示。 具体要求详见“评标信息”中“现场演示内容”。 项目管理要求 1、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起止时间提供服务,为期9个月; 2、项目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按阶段性建设内容安排工作人员; 3、验收要求:采购人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根据签订合同要求、招标需求的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4、其他 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投标方必须将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和培训、售后服务、项目评审等各项费用计入总投标价之内,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要做书面说明,中标价格对各单位具有指导意义。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工期拟订计划为9个月,项目进度要求如下。
1)中标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平台、软件操作、配置及故障诊断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数量不限,培训地点:深圳市。 3)中标方提供培训中文教材、文档及培训PPT并负责人培训讲师的相关费用支出。 质保期及服务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中软件系统的免费质保期为12月,从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 2)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维护服务以保障平台系统的日常稳定运行,建立完善的项目维护组,明确项目维护内容以及项目组人员配置信息及其职责范围,建立完善的项目维护流程和维护预案,进行平台的日常维护。 3)信息安全: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安全相关办法要求,加强平台系统的信息安全检查,并配合完成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每个季度进行漏洞的弥补,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包括整套平台所涉及和使用到的服务器、监测设备和网站应用的漏洞。同时,还需及时处置用户反馈、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服务 中标方须提供系统技术保障人员电话、手机、邮箱及服务手段等详细相关资料。 2)保修及系统维护服务 1、中标方须提供系统平台一年免费维护、系统升级服务,并提供具体说明保障方案,使用第三方产品的须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1名,提供每月1次巡检服务,检测运行情况;提供每年对网络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两次评估服务; 3、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即2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同甲方处理各种软件技术问题;对于交付后出现的一般配置或软件故障,需要2个小时内确定故障原因,4个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8个小时内解决。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60%;完成系统开发上线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金额。实际支付以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项目相关财务支付规定要求为准。 | ||||||||||||||||||||||||||||||||||||||||||||||||||||||||||||||||||||||||||||||||||||||||||||||||||||||||||||||||||||||||||||||||||||||||||||||||||||||||||||||||||||||||||||||||||||||||||||||||||||||||||||||||||||||||||||||||||||||||||||||||||||||||||||||||||||||||||||||||||||||||||||||||||||||||||||||||||||||||||||||||||||||||||||||||||||||||||||||||||||||||||||||||||||||||||||||||||||||||||||||||||||||||||||||||||||||||||||||||||||||||||||||||||||||||||||||||||||||||||||||||||||||||
评标信息 |
说明: 1.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和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2. 权重为“约*分”的,可以自行设置分值;权重为“ ≤*分”的,不能突破限定分值;模板中注明“*分”的,不得进行修改。 3. 报价合理性:可选项,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分值不得超过5分。 4.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非必选项,绝大多数项目不需要此项。仅个别项目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如少数的软件开发项目。 5.诚信情况评分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修改。 6. 同一项评审打分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打分项里面。 7. 已在打分项作为客观评审的内容,不能再在具体项目需求再做要求。比如打分项中设置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得100%,为中级职称得50分,那么就不能在项目具体需求中,再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 | ||||||||||||||||||||||||||||||||||||||||||||||||||||||||||||||||||||||||||||||||||||||||||||||||||||||||||||||||||||||||||||||||||||||||||||||||||||||||||||||||||||||||||||||||||||||||||||||||||||||||||||||||||||||||||||||||||||||||||||||||||||||||||||||||||||||||||||||||||||||||||||||||||||||||||||||||||||||||||||||||||||||||||||||||||||||||||||||||||||||||||||||||||||||||||||||||||||||||||||||||||||||||||||||||||||||||||||||||||||||||||||||||||||||||||||||||||||||||||||||||||||||||
其他 | | ||||||||||||||||||||||||||||||||||||||||||||||||||||||||||||||||||||||||||||||||||||||||||||||||||||||||||||||||||||||||||||||||||||||||||||||||||||||||||||||||||||||||||||||||||||||||||||||||||||||||||||||||||||||||||||||||||||||||||||||||||||||||||||||||||||||||||||||||||||||||||||||||||||||||||||||||||||||||||||||||||||||||||||||||||||||||||||||||||||||||||||||||||||||||||||||||||||||||||||||||||||||||||||||||||||||||||||||||||||||||||||||||||||||||||||||||||||||||||||||||||||||||
附件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智慧经贸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107(6.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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