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区公安厅机关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37.21万元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1171
预算金额737.2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1171

项目名称: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72,1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798,1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租赁服务 通信专用线路租35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798,180.00 3,798,18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包2(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323,41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租赁服务 通信专用线路租37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323,410.00 2,323,41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包3(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8,3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租赁服务 通信专用线路租17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78,320.00 1,078,32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包4(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租赁服务 通信专用线路租2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72,200.00 172,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合同包2(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合同包3(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合同包4(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联系方式:0891-631127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五洲招标

联系方式:杨先生 0891-6351105 18784555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杨先生 0891-6351105 18784555119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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