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青羊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3.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5202200009
预算金额93.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秦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先生028-87517136
中标公司西安绿能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青羊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9 14:55
一、项目编号 | |||
510105202200009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青羊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西安绿能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北徐十字东500米路南中上充电站2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938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青羊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采购服务期三年,每年8个月(一年中除6、7、8、9月外的月份)。 服务范围:1. 规定月份(一年中除6、7、8、9月外的月份)对指定的80条主要道路(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实际走航道路进行调整)进行积尘负荷监测,主要采用的仪器设备为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系统。监测后及时向生态环境局提交青羊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及积尘走航路线图,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数据统计、积尘负荷分布图等内容。 服务要求:1. 配备相应的走航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监测流程:按照考核实施办法制定监测计划、道路积尘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 3.对走航监测数据按月进行分级报表分析,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路段、监测数据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积尘负荷分布图、管控建议。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陈长建(采购人代表),王晓玉,何力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3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文号:51010522210200000375 ; 2、监督单位: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3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1087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
电话: | 028-8751713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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