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zb42123-01-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建军15201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2023年8月14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3ZB42123-01-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3ZB42123-01-020000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0023ZB42123-01-02/00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简述:为规范集团债券发行承销和债券信用评级服务管理,根据集团有关制度要求,结合过去三年全级次成员企业与相应中介机构业务合作开展情况,拟就债券发行所需的承销、债券信用评级两类服务业务建立集团中介机构库。有关债券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绿色公司债券、一带一路专项债、双创债、企业债券、可续期企业债、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模式) 项下四个品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 、资产证券化产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提供票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入围的资信评级机构为中国建材集团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券提供债券发行承销及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以入围方式进入本库,后期采购人将对入围中介机构实行动态考评、定期更新,以满足中国建材集团经营管理和业务实施所需的专业服务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0023ZB42123-01-02/00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采购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专业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公示信息”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等相关业务,或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具有主承销商业务资格;如果承销商是全国性企业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则提交总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文件);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应同时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
4.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具有专门负责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团队,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
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需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6.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截图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所承接业务未在监管机构限令禁入期限内;7.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具有债券发行承销业绩、经验及成功案例;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6月30日至今)发行债券的成功案例以及近三年(2020年6月30日至今)债券承销总规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3-08-1109:00至2023-08-25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08-3109:30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8-3109:30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收费:收费2000.00元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专业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公示信息”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等相关业务,或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具有主承销商业务资格;如果承销商是全国性企业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则提交总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文件);债券信用评级服务中介机构应同时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
4.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具有专门负责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团队,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
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所承接业务未在监管机构限令禁入期限内;7.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具有债券发行承销业绩、经验及成功案例;
债券发行服务中介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6月30日至今)发行债券的成功案例以及近三年(2020年6月30日至今)债券承销总规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02),报名上传资料时请备注报名标段号。
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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