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卢氏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8.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4-84
预算金额78.3万元
招标公司卢氏县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王西岳137076472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莘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骆锐润152398820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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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卢氏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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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4-84 | |||||||||||
2、项目名称:卢氏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83,000.00元 | |||||||||||
最高限价:78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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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名称:卢氏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5.2、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4-84、LSGZ[2024]186-ZC135 5.3、采购人:卢氏县司法局 5.4、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网络高清系统、报警系统、自动矫正系统、智能融合平台、智慧社区矫正指挥综合管理服务软件,智慧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矫情态势软件等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5.5、采购预算:¥783000.00元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5.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9、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5.10、质保期:一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6.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项目负责人(2024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供应商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10、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11、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4:59,下午15: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zjy.smx.gov.cn/),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9月0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登陆(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下载工作。因响应人操作不当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等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卢氏县司法局 | |||||||||||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 | |||||||||||
联系人:王西岳 | |||||||||||
联系方式:137076472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莘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砥柱路西苑小区 | |||||||||||
联系人:骆锐润 | |||||||||||
联系方式:152398820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骆锐润 | |||||||||||
联系方式:1523988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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