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度合并范围内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上限价:674100元/年,两年合计为1348200元。
依据《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1】203号),按照计费基数10亿元以上的基准率0.1‰,执行4.5折计算。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上限价,同时需明确执行文件的折扣率。
三、项目概况:
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国资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天心国资集团合并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对新划拨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以及对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天心国资集团拟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市场价值、经营价值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作为信用评级、融资、投资等活动的依据。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四、采购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对“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名下各类资产评估。当前需评估资产:详见附件《资产清单》,最终根据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
2、服务质量:工作流程及成果文件深度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3、成果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分别提交各阶段评估成果电子版、正式盖章签字的纸质版。
交付地点:天心区
4、验收标准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能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 续的要求。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审批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2016年7月2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委托人提供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2023.12.31/2024.12.31,两个年度按次评估。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项目工期:
委托人提供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2023.12.31/2024.12.31,两个年度按次评估。
七、成果要求
该服务项目是由“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但评估范围包含了天心国资集团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成交供应商需按发包人要求,按资产归属主体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同时需向发包方提供评估底稿。
八、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依据《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1】203号),按照计费基数10亿元以上的基准率0.1‰,执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优惠率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出具正式报告,经委托人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款项支付前,受托人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周期: 两 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第一年服务质量,评定是否续签第二年的合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特别约定:该服务项目是由“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但评估范围包含了天心国资集团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成交供应商需按发包人要求,按资产归属主体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六、验收标准: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能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 续的要求。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审批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周期: 两 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第一年服务质量,评定是否续签第二年的合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特别约定:该服务项目是由“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但评估范围包含了天心国资集团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成交供应商需按发包人要求,按资产归属主体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4、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须保守在工作中获知的商业机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2)因工作人员不勤勉尽职出现工作错误的,根据影响程度扣减服务费用;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各项活动。
(4)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5)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客观、严谨复核并对预评估报告出具复核意见;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各项活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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