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110万台集成灶及高端厨房电器产品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Ⅰ~Ⅳ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110万台集成灶及高端厨房电器产品项目建筑安装工程Ⅰ~Ⅳ标段已由 海经技备案(2017)905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环南五路北侧、经都七路西侧,工程包括厂房、仓库、辅助用房、装车码头、综合楼、门卫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73451.43平方米,项目分四个标段,其中Ⅰ标段包括1#3#厂房、综合楼、空压机房及配电房,建筑面积约44252.62平方米,Ⅱ标段包括2#4#厂房、南门卫,建筑面积约39645.87平方米,Ⅲ标段包括5#厂房、7#仓库、戊类仓库、燃气配气站及辅助用房2,建筑面积约46903.11平方米,Ⅳ标段包括6#厂房、8#仓库、辅助用房1、装车码头及东门卫,建筑面积约42649.83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110万台集成灶及高端厨房电器产品项目Ⅰ~Ⅳ标段的建筑(不含桩基)、安装(含消防),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 8 时 30分至2017年 11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前往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投标报名。
4.2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4.3报名时除须提供本公告附件所需的资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与附件资格条件标准一同装订成册。
4.4潜在投标人提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招标人将正式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地点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海宁市东西大道60公里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806725832 0573-8781118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临时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项目经理业绩 |
具有单个合同价要求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 个及以上,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流动资金 |
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10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还需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招标人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没有参与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