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JBFXT-2024-04-07
二、项目名称: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乌鲁木齐锴美鑫龙商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头屯河农场朝阳西街8号秀水兰亭小区5号楼31号商铺 | 报价:138000(元) | 94.3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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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三次) |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三次) |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三次)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 1.围绕节约型机关、垃圾分类、绿色食堂等方面设计基础通用标识及衍生宣传品制作。 2.设计有新疆特色、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业特色的IP形象及衍生宣传品制作。 3.对2个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升级改造,营造绿色低碳文化氛围。 4.提交完备的基础通用设计标识使用规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景慧,祖英,高培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
联系方式:0991-239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峰鑫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乌鲁木齐晚报报业大厦1栋A座10楼1005室
联系方式:13201305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嘉文
电 话:13201305600
附件信息: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磋商文件(三次)(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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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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