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小型机、存储类)维保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8.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t2023-nx-sc-zc-fw-0803
预算金额68.6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袁晓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静晓0951-5072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872
项目编号: SZT2023-NX-SC-ZC-FW-0803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小型机、存储类)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68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8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1-03 17:51:58 至 2023-11-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7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公告发布网址:宁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袁晓春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静晓、侯雯
电话: 0951-5072070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03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872
项目编号: SZT2023-NX-SC-ZC-FW-0803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小型机、存储类)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68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8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小型机、存储类)维保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686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8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1-03 17:51:58 至 2023-11-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7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公告发布网址:宁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袁晓春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静晓、侯雯
电话: 0951-507207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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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终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小型机、存储类)维保服务项目.pdf |
报名表.docx |
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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