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安盟人民医院电动巡逻车、洗地车充电区域改造项目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国栋150482555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兴安盟人民医院电动巡逻车、洗地车充电区域改造项目,现向社会发出磋商公告请各有经营资质企业报名参会。

一、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电动巡逻车、洗地车充电区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资金:约2.6万元
项目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门诊B1(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计划工期:7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5.需要有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原有隔断拆除、砌筑实体墙约51平方米、甲级防火门1套(宽度不小于2米、高度不小于2.3米)、墙体粉刷、洗车设备迁移、水电改造等。具体工程量与内容需现场勘查,联系人:李国栋 13948890153。
1、严格按照院方要求进行施工,参照国家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及质保。
2、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不得破坏其他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需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恢复;
3、施工如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施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4、按照约定日期时间进行施工,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及质保。
5、做好防护、节水、节电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6、预算金额包括项目所需所有材料、五金配件、工具、设备、人工、垃圾清运、安全措施费、税费、安装费、运输费等。
8、结算以医院委托第三方审计为准。
四、报名材料要求
1.目录清晰。
2.报名企业的企业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项目服务简介、企业征信证明、企业业绩、响应招标要求、产品参数对照表、投标项目方案、报价单、产品数据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且密封,一正三副,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联系方式。
五、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六、违规责任
    如发生串标行为,串标公司三年内禁止再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项目。串标法律依据与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经验收合格三方审计后,双方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等额发票3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八、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3日。
九、报名地点
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344办公室
联系人:赵伟  电话:15048255533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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