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5.0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lf0124gz06zc86
预算金额155.0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5
公告正文

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14日 22: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4日 22: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7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7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55.03136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谢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696、164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4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4084083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谢女士020-87651688-696、164

项目概况

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4GZ06ZC86

项目名称: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313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313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4GZ06ZC8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修缮工程

1

1,550,313.61元 

(3)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海事测绘中心数据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的修缮工程,修缮面积约1100平方米,修缮内容包括外墙更新、室内间隔调整拆改、门窗拆改、更换天花吊顶及灯具、涂刷墙漆、强弱电线路改造、给排水改造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3.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80天,从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开始起算。(投标工期超过80天的视为负偏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4年任意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8. 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5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 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比选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社保承诺书及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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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2)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7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87651688-401/41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438号        

联系方式:020-34084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谢女士020-87651688-696、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谢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69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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