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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会展片区主干道路旁侧绿带(二期)项目设计(含可研)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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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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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会展片区主干道路旁侧绿带(二期)项目设计(含可研)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1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及证明材料均以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与招标文件内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为准有冲突,请明确类似业绩证明时间是否可以以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是否可以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正文中表述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为准”。
 
问题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内“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内无3.5.5项,请明确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是否以招标文件内的要求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的“第八项 资格审查资料”中表述为准:“注:如投标人近年发生了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需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可研或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如投标人近年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需直接填写“无”。”。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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