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绥化经开区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程设备(暂估价)采购第一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振明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万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褚玉红0451-882255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绥化经开区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程设备(暂估价)采购第一标段公开答疑及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按照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现公开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的评分标准” (P27、28)中关于业绩1与业绩2项,注明“1、需提供①中标公示网站截图②采购合同。否则不得分。”
由于水解酸化工艺包的核心产品为布水器与填料,通常采购方是以非招标的方式对其核心产品进行采购,因此绝大部分该类设备的供货业绩是无法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①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此条是否可以修改为“1、需提供①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或②采购合同。否则不得分。”即是否可以只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或采购合同来证明业绩的有效性。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P47)中描述“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P55)中描述“质保期服务要求:质保期 2 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
回复: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质保期为2年。
 
注:本澄清文件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本文件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联系电话:0455-8776038
招标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与新安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振明
联系电话:1563690349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万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2号1号楼1层E02-149
联系人:褚玉红
联系电话:0451-88225577
电子邮箱:hljswcsc@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