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zq-202209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毓峰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水莲0731-585325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YZQ-20220904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湘乡大队东山消防救援站“消防员之家”建设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甲方: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高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湘乡大队东山消防救援站“消防员之家”建设项目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优质、安全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湘乡大队东山消防救援站“消防员之家”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湘乡大队东山消防救援站执勤楼三楼    
3、工程范围:以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辅助性工作,均属本工程承包施工范围。
二、施工日期
1、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时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进场开工。
2、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竣工验收完毕(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3、乙方保证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照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如因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①由于室外场地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②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耽误施工进度;
③因甲方不能提供其他必须之施工条件等(如停水、停电),而不能顺利施工。
乙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方可顺延工期。
三、质量指标及适用标准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涉及工程部分验收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43号)执行以及本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和本项目质验收的合格标准。
2、施工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等级:合格。 
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四、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总造价:以乙方中标价格为基准,为(人民币:叁拾捌万零贰佰捌拾捌元整(小写:¥ 380288   元)。最终定价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审计后的结算价格结论为准。 
2、工程承包方式为: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及与施工有关必要的辅助性工作(不另行计价)。
3、工程施工中如遇不可预测的其它情况,以乙方申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另计。
4、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
(2)只有甲方指令和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甲方指令或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按以下规定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和设备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它都不变。
②甲方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以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清单工程量的变化而作调整。
③当部分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扣减部分综合单价仍按照中标综合单价确定;
④若本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或没有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认可后,变更的清单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文)、《湖南省2020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20安装消耗量标准》及配套的政策规定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内同期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价格或参照市场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变更总价按照合同约定同比率下浮,未经甲方认可的,不予计价。
⑤因部分分项工程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乙方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甲方确认后调整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按乙方中标价与乙方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率下浮后计取。
⑥以暂定价形式列入的材料只能按清单中规定的暂定价格和施工时甲乙双方看样定货定价的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其它都不变。
⑦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同期《湘潭建设造价》公布的预算价格计算,若施工同期《湘潭建设造价》中没有公布预算价格的材料,以实际发生的情况结合市场询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⑧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估价情形,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在竣工后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3)因乙方施工延期期间发生材料价格波动的,如上涨,不予调增,如下降,则予以调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价格争议(人工、材料、设计变更、漏项等)为由拒绝或停止施工,价格争议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处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保函,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返还质保金保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合同履行中不得要求甲方超出上述付款约定提前或增加支付工程款,也不得以自身资金问题、施工亏损为由停止施工或要求增加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款。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2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予以继续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到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区内三通一平、供电、供水条件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而造成中途停建、缓建,应相应推迟工期。
七、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并与甲方签定关于文明施工的协议。
2、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六大纪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施工过程中应搞好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及时运走建筑垃圾,随时保持工地及周围的整洁。
4、施工机械及电气房屋须符合使用安全规程,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5、施工现场用的临时电力系统,严禁用零线等,并须在房屋负载线的首端处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6、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7、乙方施工时间计划安排须与甲方沟通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干扰甲方的日常工作。
8、工程完工后及时撤走临时设施和施工设备,施工人员不得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行为。
9、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检查工作,服从甲方的临时调度安排。
八、安全施工:
(一)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要求:
1、确立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
2、安全生产基本规范:严格执行湘潭市住建部门有关各项制度及措施。
3、安全生产措施:
(1)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2)对项目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控制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参加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4)场内设立的安全警告牌等,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宣传,造成安全处受控制状态的气氛。
(5)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严格执行安全上岗位制度,特种工程必须持证上岗及事故报告制度。
(6)注意工地用电安全,专业电工不定期检查线路、电箱等用电设施。
(7)分部分项工程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须履行签字手续。
(8)特种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项目部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10)遵守守纪,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机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书、机械房屋定期检查。
(12)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13) 乙方应当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要求
1.本工程设立现场项目部,作为本工程驻现场的指挥机构。项目主管负责全权处理整个工程的各项事物,接受招标人的指令,并严格执行,统筹安全施工生产,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竣工。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
2、不定期举行工程例会,由项目主管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组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生产情况,布置下一步的施工工作。
 3、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项目负责,确保实现项目部的各种施工任务。
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进行检查。
(三)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要求:
1、进场准备:组织人员安排好办公用房和民工宿舍,并落实临时用水、电。
2、进场后,要求具体情况,分成若干个小组展开施工任务。
九、关键岗位人员
甲方现场代表:  潘毓峰   ;联系电话:13973296108。
电子邮箱: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李新良,联系电话:19973298666。
电子邮箱: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现场办公室。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潘毓峰。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乙方项目负责人办公室。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新良。
乙方接收文件的方式:① 书面发送给乙方、项目负责人:李新良;②邮箱:853255470@qq.com;③ 快件送达(明确公司联系方式)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丽枫酒店7楼;收件人:李新良,电话:18673177177。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在合同签订后即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⑵在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提供水、电源。
⑶乙方施工前必须清场,非施工人员未经乙方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甲方配合乙方现场的保卫工作。
⑷派人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现场的协调工作。
⑸按工程款支付方式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责任:
(1)接受和服从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建设全面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等一切社会矛盾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如处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视同为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的工期延误。
(3)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期提前备料生产,按期发货。
(4)负责将施工机具、物料发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施工地点)。
(5)按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对铺装工程质量负责。
(6)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指出施工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开工前认真核查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提交图纸审查报告。
(7)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等合法手续。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8)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安全施工,及时与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9)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措施,乙方未履行上述措施造成任何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10)项目未经验收时,施工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至采购项目交货结束,其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乙方单位负责。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市政占道和园林绿化移栽等)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人员在施工中对其他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13)施工中,所需办理的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乙方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施工期间,发生与项目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事件及其他意外事件(如饮食意外、作业人员本疾病导致的意外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超量、超范围施工的,不予增加费用;减量、减范围施工的,承担违约责任。
(16)乙方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施设备、配件等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或者国家质量标准。
(17)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施工。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
1、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分别在竣工报告上签字。
2、材料验收:
(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对有关材料的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本项目主要材料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品牌执行,其他未列明部分及辅材经双方商议确认后方可投入本项目使用。
(3)对工程用材料,即便甲方现场代表现场确认无误,乙方仍然要对材料的质量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4)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未经甲方验收,乙方私自使用的,先予以拆除、停止使用,待材料、设备符合以上约定要求后方可使用,乙方承担质量、工期等相应的损失和责任,同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隐蔽工程检查:
(1)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①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复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②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但甲方的原因未进行首次检修的除外。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4)乙方不按以上约定执行的,须进行返工,乙方对相关问题按约定时间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同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验收取样要求: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本项目的验收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因验收而必须提供的检测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前提是验收合格),如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全套验收资料(项目全部有关的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期移交上述工程资料、验收资料,或移交资料不符合要求不齐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
7、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中标价的3%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并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完成。修理及返工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工程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工程需经验收合格才能移交。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不经对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   3  %计付。
2、就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工期顺延,甲方延迟发出开工通知的,但延迟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准备及相关损失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增加费用;
(4)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乙方违约的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验收后不合格或者工程竣工后多次出现事故需要保修,乙方不仅须无条件对工程质量瑕疵承担返工或整修的责任,而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除了承担逾期完工之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比例。
(2)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甲方提出整改维修要求后7天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整改维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双倍承担,且可在质量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理由停止施工超过30日或者拒不履行施工义务或者施工质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造成的费用增加、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方式和期限退场,否则乙方承担每天10000元的场地占用费。
(3)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无偿使用;
6、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乙方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相应工作。
(2)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发包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其他约定处理。
十三、补充条款
1、乙方有义务随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日常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形象工程及为按甲方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视察检查所作的辅助工作。                                                                     
2、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和管理,包括现场安全文明要求施工,配合甲方接受各项检查,按程序办理施工中各款事项等,发包方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相应部分,具体金额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3、本工程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并在现场办公,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易人,否则作违约处理。                                    
4、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本工程总价款   1  %的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自行接入施工临时道路及自备自建辅助性设施设备,费用自行承担不计入造价结算。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予以撤换。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主要工程施工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
7、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岗位人员,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实行指纹考勤,确保关键人员到岗到位,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累计四周出勤率不合格,将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不良行为。
8、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乙方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详见该授权委托书;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乙方按1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5天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1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5天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            
8.1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8.3 乙方人员
8.3.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
8.3.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8.3.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请假,经甲方现场代表许可。          
8.3.4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才能上岗管理。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000元/天/人次违约金。
9、本工程施工须缴税收应缴纳至项目所在地税务所。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均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据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即便对方拒收或者联系方式改变、错误发生未能接收的,也视为通知送达。
4、特别提示:上述合同内容双方均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后果,一经签署即视为自愿接受约束并履行。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夏海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榔梨支行
帐号:                             帐号:588576642965 
       
日期:2022年12月9日         日期:2022年12月9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人民路        
联系方式:何毅峰 0731-5671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方式:何水莲 罗丹 0731-58532511(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毅峰
电 话:  0731-56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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