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一、合同的标的
(一)服务地点:茶亭镇、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2022年7月起,白箬铺、金山桥、黄金园3个街道已移交至湘江新区,服务地点由原来的7个街道调整为4个街道)
(二)服务内容
1、街镇社工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民政领域社工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不得低于70%。
2、街镇社工站运营须签订区民政局、承接机构(本协议中标供应商)、社工站所在街镇的三方协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社工站的职责边界。街镇社工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3、鼓励街镇社工站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在民政部门指导下,接受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委托开展其他社工专业服务。
(三)服务要求
街镇社工站有效结合辖区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打造望城“社工雷小锋”服务品牌,并根据辖区需求量身定制“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将社工站逐步建设成为街镇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和枢纽。
乙方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党建引领:
承接机构要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1个党员先锋岗,每个街镇社工站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全面掌握所在街镇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65岁以上全自理老人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并提供关爱服务。
(2)按要求完成专业服务指标:街道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26个,其中,个案工作10个、小组工作6个(每个5节以上)、社区工作10个:镇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20个,其中,个案工作8个、小组工作4个(每个5节以上)、社区工作8个。专业服务须体现“助人自助”,服务对象未产生明显变化,社会问题未得到缓解、改善或解决,均不予认可。
(3)承接机构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宣传周(月)等节点,须按照区民政局和区社工总站的指导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或宣传活动。
(4)鼓励各街镇社工站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室服务开展,各街镇社工站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辖区村(社区)覆盖率须达100%。
(5)服务期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建立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团队,镇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1600人,街道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1800人,各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每年累计时长不低于1000小时;积极履行社工站“公益时间”镇街支行职责;每季度开展志愿者培训至少1次,每年开展志愿者表彰至少1次。
3、 专业支持:
承接机构对站点社工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构内部和省市区三级专业培训和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60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48小时。
4、 资源链接:
承接机构要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拓宽社工站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镇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10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3.6万元;街道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12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4万元。
5、 品牌创建:
(1)在区民政局、区社工总站指导下,各社工站积极落实“社工雷小锋”品牌服务创建工作。
(2)各社工站须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辖区群众突出需求每年实施1个“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街道社工站须结合街镇社会治理设计并实施;镇社工站须结合乡村振兴设计并实施。特色服务项目应当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项目优先服务对象,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
6、宣传推广:
承接机构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2篇,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10篇。
二、合同金额明细项目编号:WCCG-20220110000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核减后数量
原年服务费总价(元/年)
核减街镇名称
核减单价(元)
核减数量(站)
核减总价(元)
核减后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人员费用
8
756000.00
金山桥街道
100800.00
327600.00
428400.00
含乙方的站点社工工资、社保,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等上下浮动以及福利补贴等费用
白箬铺镇、黄金园街道
113400.00
2
站点服务费用
4
94500.00
12600.00
40950.00
53550.00
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交通费、活动物料和志愿者补贴等、培训督导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宣传制作、媒体报道等费用
14175.00
3
办公费用
31500.00
4200.00
l
13650.00
17850.00
站点办公用品采购
4725.00
机构管理费用
70000.00
9333.33
30333.33
39666.67
乙方聘请的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等人员工资及机构办公场地、水电等费用
10500.00
5
其他
103600.00
13813.33
44893.33
58706.67
增值税、税费附加及每年社保递增、疫情防控工作等不可预计情况
15540.00
合计
1055600.00
140746.67
457426.67
598173.33
158340.00
1.3.1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年度评估合格后,
续签服务协议;但评估不合格、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续签情形的,不再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
机构。如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不能续签的,双方不再续签。
1.3.2项目服务周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1.3.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执行项目的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1.3.4项目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须向甲方提交该项目财务明细资料,并附项目经费支付专项账目备检。
4.1.1本标段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 甲方进行监督,其中,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的评价占比均不低于评估总分的15%,
由甲方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第1季度支付金额149543.30元。
第2季度支付金额149543.30元。
第3季度支付金额149543.30元。
第4季度支付金额149543.43元。
4.1.2评估结果运用(本项目前三季度评估参照《2023年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第四季度评估表》进行;第四季度评估为项目年终评估,参照《2023年度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年终评估表》进行。具体评估标准甲方有权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a 、合格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甲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b 、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乙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包括但不
限于发生恶性事件或其他情节严重事件)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或者季度评估不合格发生两次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1.3非乙方原因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后,双方根据绩效评估及服务期限、已完成服务项目进行结算后支付(结算方式为:以人、期限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按验收合格的服务期限计算费用;以次数计算费用的,按验收合格的完成次数结算;不可预估费用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以财务凭证结算费用)。
本项目前三季度评估参照《2023年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第四季度评估表》进行;第四季度评估为项目年终评估,参照《2023年度望城区街
镇社工站项目年终评估表》进行。具体评估标准甲方有权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甲方指定的评估标准运行:
(2)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每季度验收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之内启动验收。项目验收采取集中评估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给予评定,并出具验收结论。
5.5验收违约责任
乙方未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视为项目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资金,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未及时根据乙方申请办理项目验收的,乙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发出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甲方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季度服务费用。
5.6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指导、监督乙方项目实施;
(2)乙方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指标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若乙方年度评估验收不合格,或者发生其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情形的,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年度金额20%的违约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