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9.5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302160008
预算金额99.51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铖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铁军135741257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0
公告正文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 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302160008
项目名称: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95100元
最高限价:995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中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3-0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3-10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3-10 14:00
2、开启地点: 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27起至2023-03-0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磋商文件.docx 2023 年2 月27 日
项目概况 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10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302160008
项目名称: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95100元
最高限价:995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995100 | 9951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中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3-0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3-10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3-10 14:00
2、开启地点: 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27起至2023-03-0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
电 话:0731-88980188 |
地 址:玉潭街道办事处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铖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铁军 |
电 话:13574125788 |
地 址:宁乡市学府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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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磋商文件.docx 2023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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