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XTTJ-2标段(HBSJ-202309GL-09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416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9gl-098001001
预算金额1416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027-838583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XTTJ-2标段(HBSJ-202309GL-09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9GL-09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拟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并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满足条件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后共同参与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建设规模: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规划路线西起槐荫大道澴川路口,向东展线,将现有的槐荫大道东延伸线进行快速化改造,在三汊镇拓新村附近折向南,接纵五路规划线位,沿野猪湖东侧布线,穿越临空区西侧,终点接童家湖特大桥北侧桥头,与武汉机场高速和机场二通道连接。项目主线全长约30公里,主线按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项目主线设有一条连接线:槐荫大道向东连接汉十高速段(简称“万鲁线”,长约7.988km,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3.5m。总投资估算约53亿;其中主线投资估算约48亿,连接线投资估算约5亿(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本项目为遴选项目,本项目文件中涉及招标均指遴选。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部分合作单位。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招标人及招标人确定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下称:“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资人招标进行投标。(2)联合体在本项目投资人招标中标后,由联合体与投资人招标的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按《投资协议》出资组建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的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特许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各标段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3)同时按照投资人招标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相应的资质及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中标人(作为乙方)与项目公司(作为甲方)签署合同,依法承担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录1《标段划分表》承包合同内容栏所列工程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上述合同内容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条款为准。 标段划分:对其中的XTTJ-2标段进行公开遴选招标。XTTJ-1标段、XTSJ-1标段承包单位将与本次遴选招标中标单位、招标人共同组成投资人联合体参与所属投资人招标项目投标。具体标段划分、计划工期等见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 合同估算价:141600.00万元 | ||||||||||||||||||||||||||||||||||||||||||||||||||||||||||
2.3其他:履约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2-附录7,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16日至2023年09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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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5日 | ||||||||||||||||||||||||||||||||||||||||||||||||||||||||||
附录: 附录1 标段划分表
注:按项目拟建方案初步划分《标段划分表》,最终的合同内容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进行调整。具体划分界面在项目实施时签订合同时由项目公司进行明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相应年度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网站截图或文件等)。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注: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还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述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上述人员单个业绩能满足其多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证明机构单位章)。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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