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库仓储、包装及物流运输托管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中心库仓储管理、配件周转、配件包装、物流发运。
三、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四、议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中午12点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3.答疑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5日中午12点前。
答疑方式:现场或电话答疑
答疑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埔岭99号福建海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答疑联系人:谢云 13860565733
4.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投标地点:福建省永安市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综合楼二号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递交:于开标当日在投标地点现场递交。
7.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⑴本次招标标书收费200元/份,电汇,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⑵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电汇,其他保证金形式不接受。
⑶开户名称: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428658383219
地址、电话:福建省永安市埔岭99号0598-3829986
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其他名义提交,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到达上述账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⑸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⑹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该投标人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类似产品的招投标项目。
⑺非中标单位开标后次月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施工方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设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8.报名及商务事宜联系人:谢云,联系电话:13860565733。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5日中午12点前。
2.方式: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招标人将本项目招标书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提供的邮箱,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能否通过电子邮件正确或及时接收相关邮件负责,招标人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六、投标须知
1.合格投标人:
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⑵投标人须于投标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的声明。
⑸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⑹投标人应能提供其正在或曾经从事过类似相关行业产品或服务经历的从业证明(可使用正在或曾经从事过的包装服务的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加以证明)。
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⑻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⑼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⑽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⑾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⑿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⒀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⒁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⒂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终止合同后3个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要求。
⒃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⒄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⒅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⒆投标文件1份正本6份副本,共计7份并附U盘电子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
⒇其他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三年相同或类似项目规模销售业绩。
注:上述(1)(2)(3)(4)(6)(9)(10)(18)项为必备的资格文件,且开标当日上述第(2)(3)(10)(18)项所述资格文件须提供原件,缺一项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⑶行业特殊资质,如有。
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本招标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请投标人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3.报价:
⑴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价应为:
在与招标人或其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确认基础上,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所有关于配件物流项目全流程要求的前提下,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需支付给中标人的所有费用。
详见本招标书之“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之“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之“格式3”。
⑵所有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价。
⑶付款结算方式: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技术规范及服务
⑴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理解认可并接受相关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⑵投标人可免费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按本招标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
⑶投标人收到标书后,必须实地考察各业务单位运作流程,熟悉相关业务后,在招标时提交业务运营方案及相应业务交接、开始运行业务时间等预案。
⑷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的技术质量标准,如果投标人未按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方承担。如投标人所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招标人产品市场形象受到损害,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⑸投标人在招标人所提供的库房内,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园区内安全管理制度并自行完善仓库内相应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识及其他必要设施),对招标人提供的水、电要珍惜使用,杜绝浪费,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考核。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对所从事业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7.其他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如投标人不认可、不接受,则投标人在本招标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之“相关条款偏离表(含商务偏离及技术偏离)”中注明“不接受”字,招标人将视之为主动弃标。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8.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七、投标、开标、评标
1.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⑵缴纳方式:基本账户转账;
⑶接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⑷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账号:428658383219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⑸说明:
a 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合同签订单位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投标人2年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并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20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详见本招标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之“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之格式8相关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b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
2.开标
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报价包含不含税金额、税率及价税合计金额。
先进行技术标,再进行商务标开标。
3.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为该项目依法组织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成员(视标的额大小按规定确定专家人数)组成的评标工作小组负责,参照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即由评标工作小组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报价情况同时结合项目需求,依据本招标书列示的相关报价规则,按需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项目,有权对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自评标开始,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需保密。
4.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评价分为五个方面,总赋分为100分。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企业情况 (10分) |
依据企业人员、规模、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及运输能力等综和能力。视投标方的企业资质、设备及人员配备、配送设备及运输能力、现有包装规模等包装业务能力,有无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予以赋分。 经综合评定情况为“优”的,赋8~10分;情况为“良”的,赋5~7分;情况为“一般”的,赋6分及以下,最少0分。 |
企业经历 或业绩 (10分) |
视投标方是否有机械或类似相关行业尤其是汽车产品配件运输服务业务经历或业绩,可提供业绩的合同,根据合同的质量进行评分予以赋分。 经综合评定业绩为“优”的,赋8~10分;情况为“良”的,赋5~7分;情况为“一般”的,赋6分及以下,最少0分。 |
服务承诺 (10分) |
依据投标方所承诺的、能够为本招标项目所配备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设备、人员和服务支持情况,予以赋分。提供自有运输设备(包括车辆、飞机等)以体现投标人的综合运输能力。自有重汽运输车辆10辆(含10辆)以内的得赋分5分,每增加5辆车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证明车辆归属。 经综合评定服务承诺为“优”的,赋8~10分;情况为“良”的,赋5~7分;情况为“一般”的,赋4分及以下,最少0分。 |
报价 (50分) |
根据投标方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打分。打分标准为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总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特殊情况下,如果价格过高或过低,专家组可要求投标人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判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给予赋分。 |
质量 (20分) |
根据投标方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时效承诺、服务质量由高到低依次打分。 1.仓储管理方面,方案最优者赋5分;最差者赋1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2-4分之间赋分; 2.配件包装方面,方案最优者赋5分;最差者赋1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2-4分之间赋分; 3.配送时效方面,最优者赋分5分;最差者赋分1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2-4分之间赋分; 4.运输途中查询服务,方案最优者赋5分;最差者赋1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2-4分之间赋分。 优:15~20 分;良:9~14分;;情况为“一般”的,赋8分及以下,最少0分。 |
备注 |
企业实力中所要求证书及合同业绩开标现场均需提供原件或盖章复印件,否则不作得分依据。 |
八、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也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对《中标人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般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能少于标的额的10%,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直接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中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
8.中标人为委托业务购置财产保全保险,保费由中标人承担,指定招标人授权的合同签署单位为唯一受益人,并由各主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九、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⑸投标人串通投标;
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⑺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⑼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⑶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十、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或中标人隐瞒真实情况,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发布中标通知或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均有权拒绝或取消中标人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技术要求
见本招标书“第三章技术协议书”。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