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房建设项目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0726-1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5-8549558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8
公告正文
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房建设项目
公告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房建设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20180726-1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56万元

2、采购政策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现场勘察/答疑

4.1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727日起至2018731日止,每天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行正楼六楼)购买磋商文件,文件售价:600/份,售后不退;有意参加磋商者也可通过网络购买磋商文件,但首先须与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并提供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购买人付款后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不变(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2购买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逾期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存款账户缴纳。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交纳办法:从企业的法人存款账号转(汇、存)入以下收取保证金银行账户,汇款时须注明投标保证金等用途信息。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账 号:93060154740005897

收款单位: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88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行正楼六楼)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9、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南京东方城68号车管所

联系人:王永

联系电话:025 -84489420

10、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行正楼六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49558915380913681

电子邮箱:8758880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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