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梯扶手带、钢带、耐高温陶瓷挡火帘等段管物资集中采购(宁物段采〔2024〕1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wdc-2024-1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梯扶手带、钢带、耐高温陶瓷挡火帘等段管物资集中采购(宁物段采〔2024〕15号)采购人为南宁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梯扶手带、钢带、耐高温陶瓷挡火帘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或其代理的制造商及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不接受国铁集团最新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供应商参加。
3.满足《宁物段采〔2024〕15号谈判物资明细表》中的专业资质要求。
4.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 17:00至2024年9月20日 12: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15: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南宁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凌工
电 话: 0771-27305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铁道大酒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大厅405室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 0771-2720219
传 真: 0771-2720219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本项目属于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8.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8.2报价截止时间:
8.2.1一次报价邮箱:(ntdwc002@163.com)
邮件名称格式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采购编号”+“(一次报价)”,请务必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可认定为无效邮件! 一次报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5:00止(晚于报价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8.2.2二次报价邮箱:(ntdwc369@163.com)
邮件名称格式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采购编号”+“(二次报价)”,请务必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可认定为无效邮件! 二次报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15:10至15:40止(早于或晚于报价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8.2.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可视为报价无效。
8.2.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一次报价的,方可参与二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
8.2.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二次报价的以一次报价为准。两次报价所参与的包件必须一致。
8.2.5报价方式:依据采购文件,参与供应商对包件内物资逐项进行报价,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报价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相关资质材料及合同签订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8.3交货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无法满足该供货时间的请备注实际供货时间,未按供货时间供货的按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8.4卖方因非不可抗力逾期供货,影响买方生产的(以书面材料反馈为准),每逾期交货一周,按迟交物资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可在未支付料款中直接扣除。
8.5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8.6联系电话:0771-2720219 黎工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