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云鸿招字2024-002
预算金额230万元
招标公司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柳争军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柳争军13759336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6
公告正文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云鸿招字 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报名期间;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 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发送至 1026665705@qq.com 邮箱,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通知报名供应商缴纳报名费,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竞争性 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滇红国际商贸城 6 栋 301(原 游乐场背后)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滇红国际商贸城 6 栋 301(原 游乐场背后)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2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鸿招字 2024-002
项目名称: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 2023 年度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 万元,200 元/亩。
最高限价:230 万元,200 元/亩。
采购内容:对新华乡 11500 亩核桃实施“品种改良、过密移除、整形修剪、科学施肥、病虫 防控”等提质增效建设。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新华乡新华村、紫微村、水源村、沙帽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 的公司提供公司无须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查询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发送至 1026665705@qq.com 邮箱,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通知报名供应商缴纳报名费,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竞争性 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滇红国际商贸城 6 栋 301(原游乐场背 后)
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 否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地址: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529988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滇红国际商贸城 6 栋 301(原游乐场背后) 联系方式:13759336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争军
电话:1352998844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地 址: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柳争军
电 话:135299884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茶马古镇 B3 栋
联 系 人: 梅太雲
电 话: 13759336627
电子邮件: 102666570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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