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项目母线槽拆除移位改造工程候选人公示
金额
318.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05210348/01
预算金额318.66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工
中标公司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8.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项目母线槽拆除移位改造工程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C202405210348/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高速•滨湖时代广场项目母线槽拆除移位改造工程
标段/包编号:GC202405210348/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审时间:2024-05-29
公示开始时间:2024-05-29 09: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5-31 09: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高速•滨湖时代广场项目母线槽拆除移位改造工程比选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项目母线槽拆除移位改造工程 比选,于2024年5月 29 日 9时 00 分在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开选,经评审小组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选报价:3186637.75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参选报价:3205452.57元);
公示期:自 2024 年5月 29日至 2024 年 5月31日下午 17 时 00分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0551-65671538、629116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9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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