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公大道(二十埠河一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7-01 15:02:53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0】774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AZ0006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FAZ0006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3650万元
2.8 招标范围: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将侧石或人行步道砖运输至指定地点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同时具有PC仿石材人行步道砖和侧石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
3.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仿石材人行道板砖或侧石(或仿石材人行道板砖和侧石)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仿石材人行道板砖或侧石(或仿石材人行道板砖和侧石)供货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1月14日00:00至2022年02月02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8,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8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明
电 话:0551626264770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8,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705418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635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2283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项目编号:2022BFFAZ0006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2月08日
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宏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西、方兴大道北意大利工业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肆佰肆拾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元整(¥3444317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6477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涵 联系电话:0551-66223278
公示期:2022年02月08日至2022年02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08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