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57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
名称
2023年讲解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
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
及电话
李工/0755-85212337
采购
方式
自行采购(综合评分法)
资金来源
部门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叁拾捌万伍仟柒佰叁拾壹(3857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9年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服务内容清单
根据管理处工作需要,完成公园范围内的讲解导赏、游客咨询、科普服务等工作。
具体技术要求
一、 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管理处工作需要,完成公园范围内的讲解导赏、游客咨询、科普服务等工作。
二、 工作技术要求及内容
(一) 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1、 讲解导赏:
(1) 服务内容:在公园开放区域提供人工讲解服务。主要包含公园博物馆及户外导赏路线的全程讲解工作,公园临时展览和重大活动的接待讲解任务,博物馆及户外导赏路线讲解词的撰写工作,讲解过程中游客安全管理及疏导工作等。
(2) 要求:原则上每个开馆日不低于5场讲解,讲解考评(附件1)分数不低于95分;
2、 游客咨询:
(1) 服务内容:负责公园多渠道(包含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电话及线上等)的游客引导、答疑与投诉处理等工作。
(2) 要求:满足咨询服务标准(附件2)。
3、 科普服务:
(1) 服务内容:负责科普信息搜集、整理、宣传工作,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科普教学及辅助工作,志愿者招募、培训及管理工作等。
(2) 要求:每月至少提交4篇原创科普作品(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图片、文章、视频等)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4人(可在其中择优安排1名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对服务团队成员进行管理的人员担任“领班”)的项目服务团队并实际参与项目工作,且合格人员的离职率应低于33%。
(2)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备注
1
讲解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合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确保各项服务人员充足、专人负责,以保证每项服务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科普服务
3
其他工作

2、具体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资质要求
1
讲解服务
负责该项服务的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本科学历以上,条件优秀者可放宽条件。30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0m以上,男性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风度佳,行为举止庄重典雅;口齿伶俐,吐字清晰准确,普通话发音标准,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水平;擅长人际沟通,具有较强应变能力,有至少1年市级以上博物馆(含市级)讲解工作经验,播音主持专业优先考虑。
2
科普服务
负责该项服务的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地质学、生态学或环境教育等相关专业硕士学历以上;30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0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品行端正,热爱科普教育事业;五官端正,气质风度佳;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至少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水平;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擅长人际沟通,具有较强应变能力。

工资标准参照前两年采购方讲解员月平均工资6342元(含加班费、奖金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工作日服务时间为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为9:00—17:30,因公务接待与参观等须延长服务时间,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2) 因讲解服务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应保证周末及假节日期间依然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不少于4名的服务人员。
(3) 采购人有权利按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以上服务要求予以调整。
(三)服务设备要求
1、 服装要求:
(1)每人两套,能满足春夏秋冬四季着装需求,至少包含职业套装(套裙)、皮鞋、领结(领带)、名牌等。
(2)中标人服装须达到采购人标准,制作前样版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
(3)服装费用不得从项目服务人员人工成本中扣除。
2、讲解设备要求:服务期内均要求配备至少4台讲解器,1套小型团队无线讲解器,须达到采购人标准,损坏须无条件立即更新。
3、以上费用中标人需提供经费支出佐证材料(发票等),如未实际发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或者用于为本项目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其他支出。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前9个月的履约情况确定服务期限是否延长,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约的,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此外,服务期限内,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政策要求、项目资金调整、提前招标等原因,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在提前一个月函告后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并严格按照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具体费用支出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分项报价表》所列内容;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中标人除后勤保障费用、培训费用、按要求为其项目服务团队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合理利润及税金等管理费用外,其余资金全用作为本项目成本费用,不得用作其它支出。
7、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本项目中标价中包括以下内容:成本费用(包含人工、培训等费用)不低于招标总价的91%,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总额不高于招标总价的9%。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内容摘要
费用(元)
备注
本项目招标价为385731元人民币,期限1年,投标方应充分评估各项指标,谨慎报价。报价须对应本表中的参照比例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
一、成本费用
参照比例:不低于总费用报价的89%
2
(一)员工费用
参照比例:不低于89%
3
1.员工工资(含加班费、社保、公积金等)
中标人须将每位员工的工作清单(含底薪、加班费、社保费等)交予采购人备案。
4
(二)服务保障费用
参照比例:不低于总费用报价的1.7%。
5
2.服务设备费 
6
3.培训费
6000
7
4.节日福利
8
5.人身意外险
9
6.其他
10
二、管理费用
参照比例:不高于总费用报价的9%
11
1.管理费
12
2.利润
13
3.税金
14
管理费用总计

工资标准参照前两年采购方讲解员月平均工资6342元(含加班费、奖金等)。
(三)付款方式:
项目根据进度按月支付,采购人可按实际情况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
(四)项目服务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讲解服务项目需要安排足额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常驻园区,并专职为该项目服务。对于达不到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换。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合法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
(3)为保证讲解服务的质量及项目人员的稳定性,中标人应根据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标准,以鼓励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更好地开展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及工资方案须报采购人认可。
(4)中标人负责讲解服务人员的工作考勤和工资计算,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向讲解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
(5)根据相关项目要求,按时发放节日福利、伙食补助等。
(6)中标人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服务人员加班的,中标人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用。
(7)中标人须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的讲解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报告或健康证以作证明。
(8)中标人须为服务人员购买赔付额不低于深圳人身意外伤亡赔付标准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保证服务人员在开展户外工作发生意外时每位人员的相关赔付,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因中标人购买赔付标准低或国家赔付标准提高,赔付不足部分等相关一切赔付事宜,中标人须无条件全面负责,费用不得从本项目经费额外列支。中标人须签订合同时承诺上述事项,并将投保方案及投保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以上服务中标人需提供经费支出佐证材料(发票等),如未实际发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或者用于为本项目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其他支出。
(9)中标方应监督项目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工作制度、防疫要求等。
(10)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权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中标人需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收入)清单、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如人员费用支出情况不符,采购人将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追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及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处罚等。
2、 人员培训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督促讲解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礼仪、安全等相关培训,做到文明服务,切实履行讲解导赏、游客咨询、科普服务等工作职责。
(2)在服务期限内负责采购人所指定的1名讲解服务人员的科普人才培训服务,培训费标准为6000元/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报名费、考试费、领证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等培训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该费用不得从培训人员工资收入中扣除,培训时间和内容须提前一个月报备采购人审核。因指定人员考试未通过而产生的二次费用,不需中标人承担。
以上服务需提供经费支出佐证材料(发票等),如未实际发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或者用于为本项目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其他支出。
3、 项目保障要求
(1)中标人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合理调整。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标人应当妥善处理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2)中标人须安排1名项目管理专员(非本项目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按照要求参加周例会及月例会,并对各讲解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其工作情况、工作状态等,以确保服务质量。
(3)出现服务人员事(病)假(连续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离职、辞退等其他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中标人必须立即安排其他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以避免影响服务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据考评标准扣除相应的服务款项。
(4)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等生活问题,包括上班的交通工具。在取得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采购人的自用物业。在使用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使用期间物业中所有的破损由中标人维护;中标人要缴纳水电费、管理费、网络费以及自行负责家具等一切费用。
(5)每年元旦(3天)、春节(7天)、元宵(1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国庆(7天)、重阳(1天)、森林文化周(9天)共40天假期期间及采购人认为需加强应急的情况下,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实际的工作需要,按300元/人·天标准临时增派人员到岗,所发生的费用从扣除费用中抵扣。
(五)评价机制
1.采购人每月根据《讲解服务外包项目考评标准》(见附件3)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价以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采购人可根据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更新考评标准。
2.服务到期后,中标人需根据服务期限内的履行情况提交项目验收自验报告。
3.采购人因同一问题向中标人发放3次整改通知书而中标人仍未改正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中标人履约情况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上报。
(六)保密
1、 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其它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文件。
2、 中标人承担的保密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工作文档、中标人因履行本项目而取得的采购人的有关信息、资料或文件等。
3、 中标人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项目履约之日起至采购人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
4、 本项目约定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合同金额中已经包含中标人承担保密责任义务的费用。
5、 不论本项目是否发生变更、终止或解除,保密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
(七)违约责任
1、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中标人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超过三次的;
(2)中标人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7日内仍未整改;
(4)月度考评不合格;
(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
2、 因中标人过错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3、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因中标人未按照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培训、服务设备等而导致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5、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暂停、提前终止合同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所发生的费用等。
6、 如果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采购人收取中标人因该等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中标人没有获益或者获益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受到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采购人也有权解除本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采购人向中标人主张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且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7、 任何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招致的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及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均属于该方因另一方的违约或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注:本《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将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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