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城镇老旧社区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芙蓉区荷花园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地下管网改造、弱电改造、楼道修缮等。(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保期:按建设部 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两年;
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服务标准: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4、验收要求: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5、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保期:按建设部 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两年;
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高于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1)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应在90日内将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竣工结算书交采购人,由采购人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甲方按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金额。如没按时报送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特许经营项目除外),项目结算审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负责。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注: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有预算价材料按照预算价格及合同规定进行调整;没有预算价的材料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口径和程序经监理、建设方和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实后执行。根据湘建价【2014】170号文规定,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如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与招标时采用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如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与招标时采用的《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5%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调整基数为承包人中标材料价(即扣除承包人投标时自愿优惠的部分)。
(2)政策引起的价格调整:无。
6、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实计量合同形式,在合同实施期间对项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所含内容的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书中凡因投标人原因漏报或错算、工作内容考虑不全、风险考虑不周而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情况所带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风险范围内均不调整合同中的清单综合单价、规费、措施费。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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