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采购公告[金华市司法局]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司法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2023009
四、 采购内容:
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金华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采购2023-2024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
一、采购方式
参照竞争性磋商执行,得分第一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标。总得分相同的,继续按照专业团队>业务专长>办案经验>报价金额的优先顺序,依次对比,直到确定最终排名。
二、采购预算
单件辅助审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最终单件辅助审理服务费以中标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准。
三、采购内容
确定1个律师事务所承担2023-2024年度金华市司法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金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团队中全部组成人员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有与办案要求相符合的团队负责人,参与报价的办案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业务方向主要为行政法相关业务。
3.有与办案要求相适应的团队规模,团队成员在3人以上,专业范围主要覆盖行政法和民商法两个领域。需按金华市司法局要求派驻1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固定人员驻点办公。
五、评分细则
(一)服务报价金额。(分值20分)
单件报价超过800元的律师事务所不予考虑,单件报价不超过800元的律师事务所进入评审环节。每减少5元得1分,以20分为限。
鉴于最终单件审理服务费以中标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准,为避免单家律师事务所报价过低导致显失公平,以全部律师事务所报价平均价的95%为最低控制价,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律师事务所不予考虑。排除超过800元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律师事务所后,其余律师事务所进入其他项目评分环节。
(二)业务专长。(分值20分)
律师事务所2022年、2023年代理行政机关案件数在10-29件内的得5分,30-50件内的得10分,51-100件内的得15分,超过100件的得20分。根据行政案件的代理质量反馈情况,如有明显不称职反馈的,酌情予以扣减。(案件数据以市司法局律工处提供的《全市律师工作基本情况简表》为准)
(三)专业团队。(分值30分)
律师事务所要组织一支审理团队,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保证在服务期内全程对团队审理质量进行把关。
驻点人员具备全日制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且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具备1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得20分(20分)。团队配备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且主要从事行政法、民商法或经济法业务方向,能够有力支持驻点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得10分(10分)。
(四)办案经验。(分值30分)
2020-2023年间,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或各县(市、区)司法局提供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或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的,每提供1年加10分,1年内同时给多个部门提供服务的,分数可累加,以30分为限。根据市司法局对历年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情况,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减。
六、服务质量考评
日常考核由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进行考核,采取累积扣分制。一个服务周期内(以合同约定为准)扣分不超过10分的,认定为优秀;扣分超过10分、未超过40分的,认定为合格;超过4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市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下一个采购周期内,“审查经验”或相同内容评分项目的得分按照应得分值的100%赋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审查经验”或相同内容评分项目的得分按照应得分值的50%赋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排除在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报名条件外。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职责履行评价 1.未按报名时的承诺组建专业团队的,扣10分;
2.团队负责人未有效发挥质量把关作用的,扣10分;
3.未按报名时的承诺派驻固定人员驻点办公的,扣25分。 45
服务质量评价 1.辅助审理质量不高(文字表述不规范、合法性问题未审出、事实认定或说理论证存在明显错误的),一次扣2-5分;
2.法律文书制作不认真细致,(出现错字、别字、漏字),一次扣1-3分;
3.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30
执业规范评价 1.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沟通过程中,沟通能力显著欠缺的,一次扣2-5分;
2.未建立业务档案,案卷材料不齐全,无法完整提供台账资料的,一次扣5分;
3.工作存在的问题被告知后,未按要求改正到位的,一次扣5分;
4.驻点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产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0分。 25
单件审理任务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应根据过错程度和后果大小,扣除相应款项。具体扣款细则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自评、寄送等其它要求
(一)参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填写《自评表》,并盖章确认。除填写《自评表》外,还应提供佐证材料,具体包括:1.团队负责人、驻点人员及其他成员基本信息表(一人一表);2.驻点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曾经提供过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邮寄要求:快递内含二个密封信封,一个内装《自评表》,另一个内装《基本信息表》和其他得分的佐证材料。快递应在2023年12月6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前寄往金华市行政复议局,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收件人为复议综合处,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未按要求封装或是逾期寄出均视为无效。
(三)付款条件:首期按照辅助审理70件的数量预付款,2024年12月底前按照辅助审理有效件数支付余款,总支付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市司法局将对辅助审理质量进行考评,在辅助审理总数中扣除不合格的辅助审理数,以符合要求的辅助审理数进行结算,具体扣款退款规则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四)此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为防遗漏,请有意向的单位在材料寄出后电话联系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有需要咨询的,也可联系咨询。联系人:何高强;联系电话:8256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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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司法局
联系人: 330799319301abc
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
地址: 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
3、监督机构名称: 金华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0579-82469339
传真: /
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附件信息:
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采购公告.doc
62.5 KB
二、 采购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2023009
四、 采购内容:
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金华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采购2023-2024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
一、采购方式
参照竞争性磋商执行,得分第一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标。总得分相同的,继续按照专业团队>业务专长>办案经验>报价金额的优先顺序,依次对比,直到确定最终排名。
二、采购预算
单件辅助审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最终单件辅助审理服务费以中标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准。
三、采购内容
确定1个律师事务所承担2023-2024年度金华市司法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金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团队中全部组成人员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有与办案要求相符合的团队负责人,参与报价的办案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业务方向主要为行政法相关业务。
3.有与办案要求相适应的团队规模,团队成员在3人以上,专业范围主要覆盖行政法和民商法两个领域。需按金华市司法局要求派驻1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固定人员驻点办公。
五、评分细则
(一)服务报价金额。(分值20分)
单件报价超过800元的律师事务所不予考虑,单件报价不超过800元的律师事务所进入评审环节。每减少5元得1分,以20分为限。
鉴于最终单件审理服务费以中标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准,为避免单家律师事务所报价过低导致显失公平,以全部律师事务所报价平均价的95%为最低控制价,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律师事务所不予考虑。排除超过800元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律师事务所后,其余律师事务所进入其他项目评分环节。
(二)业务专长。(分值20分)
律师事务所2022年、2023年代理行政机关案件数在10-29件内的得5分,30-50件内的得10分,51-100件内的得15分,超过100件的得20分。根据行政案件的代理质量反馈情况,如有明显不称职反馈的,酌情予以扣减。(案件数据以市司法局律工处提供的《全市律师工作基本情况简表》为准)
(三)专业团队。(分值30分)
律师事务所要组织一支审理团队,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保证在服务期内全程对团队审理质量进行把关。
驻点人员具备全日制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且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具备1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得20分(20分)。团队配备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且主要从事行政法、民商法或经济法业务方向,能够有力支持驻点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得10分(10分)。
(四)办案经验。(分值30分)
2020-2023年间,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或各县(市、区)司法局提供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或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的,每提供1年加10分,1年内同时给多个部门提供服务的,分数可累加,以30分为限。根据市司法局对历年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情况,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减。
六、服务质量考评
日常考核由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进行考核,采取累积扣分制。一个服务周期内(以合同约定为准)扣分不超过10分的,认定为优秀;扣分超过10分、未超过40分的,认定为合格;超过4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市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下一个采购周期内,“审查经验”或相同内容评分项目的得分按照应得分值的100%赋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审查经验”或相同内容评分项目的得分按照应得分值的50%赋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排除在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报名条件外。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职责履行评价 1.未按报名时的承诺组建专业团队的,扣10分;
2.团队负责人未有效发挥质量把关作用的,扣10分;
3.未按报名时的承诺派驻固定人员驻点办公的,扣25分。 45
服务质量评价 1.辅助审理质量不高(文字表述不规范、合法性问题未审出、事实认定或说理论证存在明显错误的),一次扣2-5分;
2.法律文书制作不认真细致,(出现错字、别字、漏字),一次扣1-3分;
3.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30
执业规范评价 1.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沟通过程中,沟通能力显著欠缺的,一次扣2-5分;
2.未建立业务档案,案卷材料不齐全,无法完整提供台账资料的,一次扣5分;
3.工作存在的问题被告知后,未按要求改正到位的,一次扣5分;
4.驻点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产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0分。 25
单件审理任务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应根据过错程度和后果大小,扣除相应款项。具体扣款细则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自评、寄送等其它要求
(一)参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填写《自评表》,并盖章确认。除填写《自评表》外,还应提供佐证材料,具体包括:1.团队负责人、驻点人员及其他成员基本信息表(一人一表);2.驻点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曾经提供过行政复议案件辅助审理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邮寄要求:快递内含二个密封信封,一个内装《自评表》,另一个内装《基本信息表》和其他得分的佐证材料。快递应在2023年12月6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前寄往金华市行政复议局,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收件人为复议综合处,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未按要求封装或是逾期寄出均视为无效。
(三)付款条件:首期按照辅助审理70件的数量预付款,2024年12月底前按照辅助审理有效件数支付余款,总支付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市司法局将对辅助审理质量进行考评,在辅助审理总数中扣除不合格的辅助审理数,以符合要求的辅助审理数进行结算,具体扣款退款规则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四)此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为防遗漏,请有意向的单位在材料寄出后电话联系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有需要咨询的,也可联系咨询。联系人:何高强;联系电话:8256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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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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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司法局
联系人: 330799319301abc
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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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
3、监督机构名称: 金华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0579-8246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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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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