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航拍-3号 | 宗地总面积: | 96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峰镇金峰村振兴路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18.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969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0424BA0018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7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4航拍-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4月10日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无以下情况的书面承诺: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竞买企业报名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协议》,如未签订协议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建设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
4.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6.上述地块按照现状供地,具体交地工作由金峰镇会同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竣工。
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金额的土地价款;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8.上述地块须建设75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按照5807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上述安置房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回购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户型配建比例为90平方米17套、105平方米11套、120平方米21套、135平方米17套。
9上述地块内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10.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等公共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长乐区人民政府。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3.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4.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6.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8.上述地块绿色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19.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202101.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20.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0591-28810219
开户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乐支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开户账号:110510100100275774,13190101040012805,1402070129600112891,35050161710709666888,415681496233,10005697096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