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包001)
金额
12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100-06780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鹤腾0427-865005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包001)

发布时间:2024-01-18 14: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H23-211100-06780

项目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自贸区全运路109-5号11层

中标(成交)金额:7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04(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总部生态城A区3组团21幢5号1-4层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07(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9(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09(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创新街道园丁社区党校炫特区小区000A栋108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元)

评审总得分:79.96(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评审总得分:77.22(分)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8时11分59秒

废标情形: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6包段所有投标供应商都已分别在2-5包中标,故6包段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此包段流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业务咨询等工作;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工作;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做好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对接;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等服务协议范围内的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承诺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 3.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5.具有通过系统平台、APP等信息化手段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 6.建设整合全市护理服务资源的平台,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多样的选择。 7.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8.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9.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工作。 10.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应承担2024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1.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12.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3.按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的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 14.定期上报财务报表,详细列明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及支出明细。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 3.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5.具有通过系统平台、APP等信息化手段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 6.建设整合全市护理服务资源的平台,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多样的选择。 7.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8.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9.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工作。 10.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应承担2024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1.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做好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对接。 12.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3.按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的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 14.定期上报财务报表,详细列明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及支出明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我公司将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

服务标准:1.我公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2.我公司承诺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40 周岁以下)。3.我公司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 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 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 1 至 7 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4.我公司将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 咨询等工作。5.我公司将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6.我公司将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 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7.我公司将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8.我公司将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9.我公司将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 办服务费用的交接。承担 2024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10.我公司将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11.我公司将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12.签订合同后,如我公司未完全满足本服务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当月经办服务费用,直至满足本服务需求,严重不满足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7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180万元,其中:包组1标的额72万元,包组2至包组7标的额各为18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4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60万人,基金筹集约8640万元,最终总筹资以年度实际参保缴费数为准。目前已纳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43家,累计待遇享受人数达到5950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4666人。 ★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2024年3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30%拨付资金; 2024年6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30%拨付资金; 2024年12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40%拨付资金。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队伍由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总人数为24人(其中:主供应商12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2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部专职人员的日常工作。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包组2至包组7 1.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供应商应承诺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 3.供应商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5.供应商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6.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7.供应商应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2024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2.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未完全满足本服务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当月经办服务费用,直至满足本服务需求,严重不满足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波、焦冶、张露、李鑫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险制度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427-2978006,18342725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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