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bk-dtsczj2022-03
预算金额20614.63万元
招标公司大同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贾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彧18903402971
中标公司山西航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614.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2992022CCS00447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 | 首批“三供一业”移交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结算(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十三、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标段)。送审金额20614.63万元。 | 不限 | 批 | 基本费:45(%),效益收费4%的基础上* %:45(%) | 山西航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C座1404 | 91140213MA0L1TQ81X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 | 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包一 | 首批“三供一业”移交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结算(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十三、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标段)。送审金额20614.63万元。 | 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 按合同约定 | 符合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学锋,李秀英,周玉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财政局
地 址:兴云街2799号
联系方式:0352-519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317号(大同市平城中学校对面)山西标凯
联系方式:18903402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彧
电 话:18903402971
附件信息:
1磋商文件(第四期包一)定.doc1磋商文件(第四期包一)定.doc
242.5K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XBK-DTSCZJ2022-03项目名称: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二、磋商文件7一、总则6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6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
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8八、询问和质疑16七、保密和披露16六、签订合同15五、磋商采购程序11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3第六部分合同条款26三、成交标准23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21一、响应文件初审20
项目概况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4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3
最高限价: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计费标准(基本费*50%+效益收费4%的基础上*5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项目编号:SXBK-DTSCZJ2022-03一、项目基本情况大同市第四期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3.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2.采购范围:首批“三供一业”移交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结算(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十三、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标段)。送审金额20614.63万元。1.本次采购共一包,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
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售价:人民币0元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317号(大同市平城中学校对面)山西标凯时间: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采购单位:大同市财政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女士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317号(大同市平城中学校对面)山西标凯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电话:0352-5196158项目联系人:臧先生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注:本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03402971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 |
2 | 磋商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否 |
4 | 磋商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由会计师事务对报价人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7、★按照本部分序号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文件(若无要求可不提供);8、★报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9、★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磋商报价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
5 | 磋商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6、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8、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9、服务方案;10、报价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 |
6 | 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 (报价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元整 ¥:8800元;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户 名: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 06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2、报价人应2022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由报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得少于磋商有效期。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
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报价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工程、技术专家(2)人。 |
11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2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3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协商。 |
1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
15 | 推介成交候选人人数 | 1名 |
16 | 说明 | 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
17 | 定标原则 | 1.开标和评标的顺序按照解密顺序依次进行。2.磋商小组按照详细评审后的综合得分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18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最终报价须≤首次报价;如超过首次报价视为磋商无效。 |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大同市财政局”。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4“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报价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5.通知4.1报价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
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2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谈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9.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9.3.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9.3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填报的报价按晋建价格协字【2014】8号计费标准(基本费*50%+效益收费4%的基础上*50%)进行报价。(1)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4磋商报价(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3)第二轮报价中,供应商放弃第二次报价的,总报价得分参照第一次报价。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加密上传。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五、磋商采购程序(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18.组建磋商小组17.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开启解密、签字时段,解密结束后,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若供应商解密失败,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7.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响应文件审查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1)有恶意串通的;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轮报价。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回复询标函)。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询标函线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程序
22.评审21.4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1.3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2供应商应在“最终轮报价”上标明磋商项目的价格,并在线上进行“签字”确认。21.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最后报价
23.磋商的澄清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指标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2.2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评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磋商过程保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财政部《政策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采购项目终止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
30.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八、询问和质疑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询问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一、采购范围:首批“三供一业”移交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结算(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十三、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标段)。送审金额20614.63万元。采购需求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二)财政结算评审的内容涉及项目工程结算,其财政性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部分的评审业务。(一)财政结算评审范围三、主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二、合同履行期限:
(1)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1、工作依据(三)服务标准3、其他情况。2、项目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及竣工结算的正确性;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2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从事相关项目评审的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1.1审核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审核规范的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总体要求2、服务要求(3)造价咨询合同等。(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高度、深度和广度,能对工程建设起到实际意义上的指导作用。2.1评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2)人员要求1.5未经采购人批准,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1.4供应商必须使用正式在册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审核,不得使用挂靠等外部人员。1.3工作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为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3.1供应商自行负责并解决其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通信费用等,自行承担保障其人员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的义务。(3)其他2.6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2.5供应商应设立针对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并根据项目配备适当人选,专业须配备齐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应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指派技术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2.4工作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或有其他业务、利益关联关系时,应予以回避。2.3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统一标准,避免出现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意见的情况。
3)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满足要求的相关服务人员。2)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正式成果文件。1)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承诺1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3.3服务承诺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承诺对相关信息保密。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被审项目单位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一切资料对外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保密条款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四、付款方式:/。3.4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1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2 | 良好的财务状况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3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3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4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5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5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6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7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如有)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8 | 交纳磋商保证金记录 | 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8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
9 |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9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
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2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3 | 报价函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3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4 | 报价一览表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4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5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6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7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4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公布的最高限价。 |
8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9 | 服务方案 | 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 |
10 | 其他 |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的情形。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三)特别说明: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信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三、成交标准(2)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第六部分合同条款说明:由磋商小组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打分。然后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将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项目管理机构、服务方案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一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30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供应商业绩(20分)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造价师在成果报告的签字盖章,提供在近三年内(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同类型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另外,本项需供应商提供合同案例的用户姓名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2分;中级职称,1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每具有一项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以合同案例为准)。业绩以合同案例为准,合同案例资料应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事项页、签字盖章页、造价师在成果报告的签字盖章 |
3、企业资信(4分)供应商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获省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AAA得3分,AAA-得2.5分;AA得2分;AA-得1.5分;A得1分; |
二、服务部分(50分) |
1、咨询服务方案(10分)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②服务依据、工作目标;③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④合同、信息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清晰性、完整性综合比较,分三个档次进行评分,优秀得8-10分,良好得4-7分,合格得1-3分,不合格不得分。 2、服务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综合比较,分两个档次进行评分,优秀得6-10分,合格得1-5分,不合格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10分)①质量保障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组织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④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可靠、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比较,分三个档次进行评分,优秀得8-10分,良好得4-7分,合格得1-3分,不合格不得分。4、重点、难点分析(10分)根据供应商咨询服务方案中针对本项目造价咨询的重点、难点闹述明确且恰当,综合比较,分两个档次进行评分,优秀得6-10分,合格得1-5分,不合格不得分。5、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酌情在0-2分间评分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合理,酌情在0-3分间评分;根据项目人员组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从事工程审计服务年限、审计经验、专业资格证书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酌情在0-5分间评分。 |
三、价格部分(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本费报价得分=基本费响应基准价/最后基本费报价×10%×100效益收费报价得分=效益收费响应基准价/最后效益收费报价×10%×100响应报价得分=基本费报价得分+效益收费报价得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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