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21000352
预算金额71.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1210003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华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210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医院办公区、体检科区域及病房、公共区域、宿舍楼区域(含老乡镇卫生院宿舍区)保洁工作。1718528
 合计金额小写: 71852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名称: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

2、服务地点: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

3、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包括医院办公区及病区、公共区域、宿舍楼区域(含老乡镇卫生院宿舍区)保洁工作等。

4、委托服务期限:/1个月,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合同费用柒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捌元整(718528.00元),每月伍万玖仟捌佰柒拾柒元叁角叁分整(59877.33元)。

2、合同期第2个月采购人根据前一个月的不定期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80分(含80分)以上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用的100%;75(含75分)—80分(不含80分)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的5%;75分以下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的10%,支付90%。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每个月25日前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4、本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人员费用、加班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另行审核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办公区及病房保洁:门诊楼各办公室、住院楼各病区、综合楼病区及各办公区、疼痛理疗中心/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病区及办公区保洁工作;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院内门诊、住院部、过往通道、水沟、以及上述周边公共场所,停车场、门厅、病室、厕所、会议室、楼梯间、电梯等部位的日常保洁、将垃圾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院内场所。宿舍楼梯间(含院内六层宿舍楼、四层宿舍楼、二层平房宿舍楼、疼痛理疗科4、5楼宿舍区、老乡镇卫生院宿舍楼梯间及公共卫生区域)每周清扫2次。

3、供应商责任

(1)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按要求收集(包括一次性用物)及分类,全院医疗废物桶每日需清洁消毒,医疗废物需按要求专人收集转运、做好分类、称重、登记交接签名后送往医疗废物暂存处,与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再次分开复称交接,统一装箱,并做好登记签名。运送工具当场进想清洁消毒,每日一次,病区内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

(2)协助护士整理床、被。整理并清洁出院病人床、被、床头柜及物品清点。负责清(洁)、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并将换下来的污被服统一放置在一楼指定的地方。

(3)按要求做好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输液室相关清洁工作。

(4) 协助为病区送口服药及院内标本,集中统一配送时间: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如有特殊紧急情况,供应商应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5)及时检查厕所、洗手池的排水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专业人员尽快疏通,可合理收费。

(6)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供应商所聘员工仅与供应商发生劳动合同关系,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用人进行监督,对供应商员工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更换。

(7)保洁材料、工具和消耗物品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定期及时更新清扫工具(提供年度具体计划),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用专用且符合要求的垃圾袋。“84”消毒液及黄色带规范标识的垃圾袋由采购人提供。

(8)如遇上级检查或相关活动,供应商应提供足够人力、物力支持,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一次支付,2022年4月。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二次支付,2022年5月。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三次支付,2022年6月。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四次支付,2022年7月。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五次支付,2022年8月。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六次支付,2022年9月。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七次支付,2022年10月。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八次支付,2022年11月。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九次支付,2022年12月。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十次支付,2023年1月。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十一次支付,2023年2月。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77.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第十二次支付,2023年3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盛支行(浏阳市华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20000013094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物业管理要求及考核

1、严格按照浏阳市卫计局下发的创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及《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方案》质量要求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每月物业管理费用挂钩。由采购人组织护士长、职工代表并邀请供应商参加考核。考核评定标准如合同后面附表:表1,《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工作质量考评标准》。

2、门诊、住院部等所管物业内,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乱搭建、乱贴、乱画、无牛皮癣小广告等现象。

3、厕所保洁及时、清洁无异味,环境卫生清洁、无旧置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破旧、残缺广告。

4、院内基本无违章装修现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日常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北盛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基本做到“六净、九无”

即:地面、墙壁、窗台、天花、洁具、容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淤积、无积水、无杂物、无堵塞、无异味、无蛛网、无四害。

二、保洁员职业道德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

2、遵章守纪,严格操作。

①组织纪律性: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医院规章制度。

②严格按照医院保洁的要求及规程进行保洁操作。

③尊重患者,谨小慎微:所有到医院来的患者及陪护人员均应看作是我们的朋友,要用优质的服务去招待他们,真挚爱心去抚慰他们,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它既代表个人形象、公司形象又代表医院整体形象,注意为别人保守秘密,保护他们的隐私,工作认真细心。

④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服务人员统一着物业公司工作服,工作服要穿戴整洁,头发整洁,不能穿拖鞋及高跟鞋。语言要文明、柔和、规范。

⑤互尊互助、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相互尊重、共同去营造一种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努力干事的氛围。

3、保洁工具专项使用,定位放置。

4、手术室保洁员应具备基本的消毒隔离观念,遵守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洁区域作业要求

1、病房

墙:每月彻底清扫一次要求现本色。

地面:一日五扫二拖,早上一次,上午二次,下午二次,早上、下午各拖一次。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现本色。

床、床头柜、凳:每日用消毒水(250-500mg/L)抹一次,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抹布用后均需消毒,每周抹柜凳脚1次,要求清洁,无污迹。

门、窗、纱门:每日抹一次,要求保持清楚,无污迹。玻璃每月抹一次。

病室贮藏柜:每天用消毒水抹一次,要求保持清洁,无污迹。

2、走廊

墙:每月抹洗一次。走廊、大厅、治疗室、处置室一日三拖,早上一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地面(包括楼梯间地面):随时清扫,一日两拖五扫,如有污迹,随脏随扫随拖。(用500mg/L“84”液),要求保持地面干燥,现本色,无污迹、垃圾,门诊大厅、住院大厅半年磨地一次。

垃圾篓、垃圾桶:及时倾倒(不能超过一半),每周大刷洗、消毒一次。随时保持卫生洁净、干燥。

3、病室、门诊前后等公共区域

大厅、地坪、外走廊:随时清扫,每天冲洗,要求保持现本色,无垃圾。

库房:每周大清扫一次,随时保持库房整洁,用物排放有序。

值班室:随时保持值班室整洁,用物排放有序。

4、厕所

地面便池:随时清扫,冲洗,每周彻底刷洗一次,要求保持无垃圾,无积水、无尿垢、无臭味。

5、诊室、治疗室

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拖地2次,每周彻底刷洗1次,要求现本色,无污迹。

台面:每日抹一次,要求保持清楚,无污迹。

6、办公室

地面:一日五扫、二拖二抹、要求无污迹,保持干净。

玻璃:每月抹一次,保持干净。

处置室:裙墙要求每周抹1次,电扇、空调每月刷洗1次。

7、特殊区域要求

病室每周2次的空气消毒,要求使用苍术、艾叶,其它地方一周一次空气消毒。

8、手术室、供应室工作要求

手术室卫生员应有消毒隔离观念,遵守手术室各项制度,搞好手术室卫生及完成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手术室踏脚板每天清洗、消毒1次。

(2)拖鞋:冬天1次/周,夏天1次/日,有污迹随时清洗。

(3)清洗手术后盐水垫、纱布,洗手巾,待干后折叠好。

(4)鞋柜每天用消毒水抹洗一次。

(5)门窗、玻璃清洗要求同病房。

(6)推车每天用消毒水抹洗一次。

(7)负责供应室(除室内平台卫生外)门窗、天花板、空调、室外走道、器械兑换间的卫生保洁。

9、其他

抹布:用后用消毒水浸泡,清洗干净后,晒干备用。

拖把:使用后,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如被污染,用消毒水浸泡(500mg/L),清洗后再用消毒水浸泡,悬挂晾干备用,拖把应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区使用。

天花板、墙面墙角:每周打扫一次,要求保持清洁,无灰尘、蛛网,但有灰尘、蛛网及时打扫。

水池:每周刷洗1次,要求保持现本色,无污垢。

电扇:每月抹1次,冬天包好。

空调:每日抹一次外壳,无灰尘

输液架:每周用消毒水抹1次。

候诊凳:每天用消毒水抹一次。

栏杆扶手、门窗:每天用专用抹布,先湿后干擦拭,要求保持明亮,无灰尘,印迹。

10、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按要求收集(包括一次性用物)及分类。做到日产日清。

医疗废物桶:每日需清洁消毒1次。

医疗废物转运箱:每日需清洁消毒1次。

运送工具:当场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一次。

四、保洁作业要求

1、着装统一规范,礼貌用语,热情服务,微笑服务,正确使用作业工具,注意安全作业,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工作细致踏实,按时打扫室内卫生,并随脏随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及时处理垃圾。

2、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7:00——11:30,下午13:30——16:30;

3、认真做好院内公共场所、病房、治疗室等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

4、各病室每周一次空气消毒。

5、各层厕所均保持清洁,无臭味,无污渍,地面无积水。

6、各处拖把等卫生工具分区使用,标识明显,放固定位置。

7、整个工作区域及病区均应无积水。

8、节约用水用电。

9、外围和室内各处白天随时保持干净,垃圾清运及时。

五、卫生工具的使用要求

1、所有拖把必须分类悬挂,做到专具、专用、分区使用。

2、抹布要求一桌一床一抹,防止交叉感染。

3、垃圾车、垃圾桶、垃圾篓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4、尘推罩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保洁监控检查

1、管理员首先熟悉保洁工作标准,以相关文件要求作参照物进行检查。

2、管理员在监管时,要了解保洁人员的工作程序、活动范围和时间。

3、管理员在检查时应仔细观察是否有水迹、污迹、浮尘和杂物。

4、管理员监督频率与巡楼管理频率相同,把检查与巡楼结合起来。

5、管理员检查时应经常用手触摸,确保保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6、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对于检查结果应据实填写清洁卫生检查记录表。

七、保洁质量三查制度

员工自查:每个员工根据有关作业规程,对自己负责分管区域的保洁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领班巡查:领班应把巡回检查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对管理区域内所有保洁部位、项目进行巡回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并做好记录。

主管抽查:主管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一次;主管还应会同物业管理处经理(或陪同上级领导)每月三次联合检查,并做好记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1条: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制度。

(3)审定供应商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对供应商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6)支持配合供应商做好好物业管理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一间、办公桌椅各一张(由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工作用房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不含煮饭和空调用电,车辆维修费、电话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协助供应商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2条: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向业主和物主的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3)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甲方所有的相关档案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困难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和费用构成细目保密,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采购需求所指工作范围、人员配备和质量要求以双方认可的《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方案》为依据。

4、如供应商有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即考核在65分以下。

(2)供应商或供应商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并供应商不给予赔偿的)或人员伤亡。

(3)供应商或供应商工作人员扰乱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4)供应商或供应商工作人员冒用采购人名义,造成采购人名誉和财产受损。

(5)供应商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采购人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盗卖、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人员工资、加班福利费、保洁工具材料费、办公费、服装费、各类社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但人员工资报价不得低于医院现有的工资标准。

3、供应商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须优先录用现有的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年龄要求:主任45岁以下(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组长50岁以下,保洁员60岁以下,有相关医院工作经验。

5、护工人员要求45岁以下年龄,有血透医疗相关工作经验。

6、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浏阳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北盛镇新建路5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山地街九栋301室
法定代理人: 刘宇 法定代理人: 沈洪
委托代理人: 张元 委托代理人: 沈洪
电话: 0731-83220092 电话: 0731-83188016
传真: 0731-8322009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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