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钙基脱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钙基脱硫剂采购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招标时间:2024年12月中旬(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范围:钙基脱硫剂600吨,以需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三、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家或者中间商,成立时间在2019年12月6日以前。 四、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以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招标单位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agqhb@pxsteel.com邮箱,发邮件时请注明主题名称:××公司报名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投标材料。网上报名如不按此要求发送邮件,由此导致邮件遗失,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见附件4)。 3.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4.需提供废钙基脱硫剂回收方利用或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承诺书(见附件4),如第三方利用或处置废钙基脱硫剂,还需提供投标方和第三方利用或处置废钙基脱硫剂的合同或合作协议。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招标单位向初审合格单位发送《招标文件》(邀请函、说明书)。 (四)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邀请函、说明书)要求的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相应招标报名费500元(不退)和投标保证金(50000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多退少补,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招标单位: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 邮编:337000 联系人:王工18870994641、彭工 18870991638 电子邮件:agqhb@pxsteel.com 网址:www.pxsteel.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账号:36001752010052504776 监督电话:0799-635611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承诺书 4.承诺书(废钙基脱硫剂处置) 5.技术要求及考核条款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我公司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招标活动,签署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地址,提交资料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上述文件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2024年11月 29 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3
承诺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承诺书(二)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的投标,已知悉投标项目包含钙基脱硫剂的供应和废钙基脱硫剂的处置,针对此次投标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具备运输、利用、处置的能力,向贵司提供利用、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我公司承诺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将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违规堆放、丢弃、遗撒,不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并定期、如实告知贵司在利用、处置中所采取的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等相关情况。 (三)如我公司将废钙基脱硫剂转移到江西省以外利用、处置的,我公司将会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备案获批后转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除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等。同时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处置废钙基脱硫剂,如因处置不当造成而造成贵司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政府行政部门等处罚)、停产限产损失、治理费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会全部承担,如因此造成违法违规事件的,我公司将按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承诺书(二)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的投标,已知悉投标项目包含钙基脱硫剂的供应和废钙基脱硫剂的处置,其中废钙基脱硫剂的处置部分我司委托 公司处置,针对此次投标我公司承诺: (一) 公司具备运输、利用、处置的能力,是我司常年合作单位,向贵司提供利用、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我司已对此进行核实。 (二)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由 公司负责废钙基脱硫剂的处置部分。我司将在贵司约定时间内与 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合同并向贵司备案。 (三) 公司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将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违规堆放、丢弃、遗撒,不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并定期、如实告知贵司在利用、处置中所采取的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等相关情况。 (四)如 公司将废钙基脱硫剂转移到江西省以外利用、处置的,我司将会监督其在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备案获批后转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除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等。同时我公司承诺如因废钙基脱硫剂处置不当而造成贵司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政府行政部门等处罚)、停产限产损失、治理费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我司承诺与 公司对贵司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因此造成违法违规事件的,我公司将按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与 公司为常年合作单位,对 公司参与贵司钙基脱硫剂采购(业务编号:ZB/SC2024-HS252)项目投标事宜均已知悉,针对本次投标我司承诺: (一)我司具备运输、利用、处置的能力,向贵司提供利用、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如 公司中标的,我公司承诺负责本投标项目废钙基脱硫剂的处置部分,及时与该公司签订相应协议并向贵司提供相应文本正本予以备案。 (三)我司承诺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将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违规堆放、丢弃、遗撒,不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并定期、如实告知贵司在利用、处置中所采取的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等相关情况。 (四)如我司将废钙基脱硫剂转移到江西省以外利用、处置的,我公司将会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备案获批后转移。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或因废钙基脱硫剂处置不当而造成贵司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政府行政部门等处罚)、停产限产损失、治理费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我司承诺与 公司对贵司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因此造成违法违规事件的,我公司将按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1、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固废处置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合同; 2、我司与 公司合作协议; 3、本次项目拟签订的三方协议(交当地环保局备案)。
钙基脱硫剂技术要求及考核条款: 一、质量要求: (一)四叶草形状,直径:∮4mm~∮6mm大于95%;长度:7mm~30mm大于90%;饱和硫容>40%;穿透硫容>30%;径向强度>80N/cm;堆重比0.7-0.8kg/L;操作温度140-250℃;脱硫效率95%;Ca(OH)₂含量≥78%;烟气停留时间3s~5s;最高堆料高度<3m;尘末率<1%,脱硫剂使用周期内不粉化,反应器出口,粉尘含量不增加;水分≤3%。 (二)新添加的钙基脱硫剂在使用周期内基准氧含量8%正常工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35mg/m³。 二、考核条款: (一)Ca(OH)₂含量≥78.00%(精确到0.01%),78%>Ca(OH)₂含量≥70%,每下降0.01%减价8元/吨,直至扣完为止。 (二)水分≤3.00%(精确到0.01%),当水分>3%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三)需方现场废钙基脱硫剂数量超过30吨(满载一车)即通知供方外排,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次日起7天内外排出厂进行处理,延迟一天考核2000元/天,累计扣罚。 三、其他 (一)供应商首次供货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采用吨袋包装。 (三)要求供应商回收更换后的废钙基脱硫剂。 1.废钙基脱硫剂回收方需具备运输、利用、处置废钙基脱硫剂的能力,且必须向我方提供利用或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承诺书,如第三方利用或处置废钙基脱硫剂,还需提供投标方和第三方利用或处置废钙基脱硫剂的合同或合作协议。 2.回收方在运输、利用、处置废钙基脱硫剂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违规堆放、丢弃、遗撒,不得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并有义务定期、如实告知我方在利用、处置废钙基脱硫剂中所采取的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等相关情况。 3.如需将废钙基脱硫剂转移到江西省以外利用、处置的,则应当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备案获批后方可转移。 4.钙基脱硫剂的固废处理,中标单位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需提供被委托方处理固废的资质证明材料,且后期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固废是由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的,如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处理固废,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