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8-30 至 2021-09-06
撰写单位: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想(需登录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4453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最高限价(元):1,0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案件生效管理系统:对生效案件进行智能化管理,对接送达系统,智能分析案件生效情况,主动提醒法官对案件进行生效,并支持一键自动生效,自动生成生效证明等

审判结案智能巡查系统:建设结案前案件质量智能检查和结案后常态化巡查机制,根据结案审查标准自动对案件流程信息、电子卷宗实体内容进行智能巡查,结案前巡查应填未填信息案件关键要素信息,结案后巡查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判后答疑等信息。

特殊类型案件管理系统:对涉民生、涉环资、涉军、涉政府等特殊主体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办理情况,上级法院可以对辖区涉特殊主体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想(需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四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
供应商报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iaoningfengyu@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JH21-210000-44453+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二)其他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147-287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20-甲2号(丰华丽城南门市) 联系方式: 13941728995 邮箱地址: liaoningfengyu@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账号: 41010065710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月 电 话: 152041719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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