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克拉玛依市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克政采决﹝2022﹞3号
一、项目编号: JKJL[ZC]2022-20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和石化虚拟仿真体验中心(石油精神与石油文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易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广瑞三村73-3-B
被投诉人1: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被投诉人2: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和石化虚拟仿真体验中心(石油精神与石油文化)项目(项目编号:JKJL[ZC]2022-20)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天地图有限公司和云计算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在投标过程中未履行对竞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义务。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允许对采购文件修改,未按要求提前作说明,对所有投标人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允许对招标参数修改,从而间接修改了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对所有投标人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
投诉人请求:
1、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取消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和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3、取消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为同一人。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由克拉玛依油城数据有限公司控股,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且克拉玛依油城数据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三、四超出质疑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此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27日
一、项目编号: JKJL[ZC]2022-20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和石化虚拟仿真体验中心(石油精神与石油文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易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广瑞三村73-3-B
被投诉人1: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被投诉人2: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和石化虚拟仿真体验中心(石油精神与石油文化)项目(项目编号:JKJL[ZC]2022-20)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天地图有限公司和云计算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在投标过程中未履行对竞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义务。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允许对采购文件修改,未按要求提前作说明,对所有投标人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允许对招标参数修改,从而间接修改了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对所有投标人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
投诉人请求:
1、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取消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和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3、取消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为同一人。克拉玛依天地图有限公司由克拉玛依油城数据有限公司控股,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且克拉玛依油城数据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三、四超出质疑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此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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