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5FSCG24D03C0028、FS340825202400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采购2024年太湖县“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69652622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185523。 |
此项删除 |
2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 |
10.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首轮报价表为准,并修正单价。 10.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10.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其他要求 |
5.8、成交供应商在演出期间自行负责车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不得向演出所在地乡镇、村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确需在农村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提前支付费用(就餐每人每餐15元,住宿按当地市场价支付),不得增加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如接到举报或督查发现有给乡镇、村增加负担及免费就餐现象,当场演出费用扣除并一次处罚一场演出费用50%的违约金。接到群众上访或给乡镇、村带来负担反映超过两次的,将该情况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
5.8、成交供应商确需在农村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提前支付费用(就餐每人每餐15元,住宿按当地市场价支付),不得增加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如接到举报或督查发现有给乡镇、村增加负担及免费就餐现象,当场演出费用扣除并一次处罚一场演出费用50%的违约金。接到群众上访或给乡镇、村带来负担反映超过两次的,将该情况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
4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4 综合评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演出实施方案思路、演出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工作、演出实施方案编制结构、演出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演出实施方案策划内容、演出实施方案部署情况、演出安全及应急处置预案、演出实施方案后续反馈工作、演出结束后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演出方案包括: ①演出实施方案思路;②演出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工作;③演出实施方案编制结构;④演出实施方案宣传推广;⑤演出实施方案策划内容;⑥演出实施方案部署情况;⑦演出安全及应急处置预案;⑧演出实施方案后续反馈工作;⑨演出结束后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每个部分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明确,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符合。每项全部符合要求的一项得2分,每项部分符合要求的一项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8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演出实施方案思路、演出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工作、演出实施方案编制结构、演出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演出实施方案策划内容、演出实施方案部署情况、演出安全及应急处置预案、演出质量保障措施、演出场地环境卫生保障措施、演出实施方案后续反馈工作、演出结束后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演出方案包括: 1、演出实施方案思路;2、演出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工作;3、演出实施方案编制结构;4、演出实施方案宣传推广;5、演出实施方案策划内容;6、演出实施方案部署情况;7、演出安全及应急处置预案;8、演出质量保障措施;9、演出场地环境卫生保障措施;10、演出实施方案后续反馈工作;11、演出结束后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每个部分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明确,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符合。每项全部符合要求的一项得2分,每项部分符合要求的一项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2分。 |
5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4 综合评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宣传或文化部门或文艺协会颁发的演艺类荣誉或奖项的,县级的每有1项得1分,市级的每有1项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有1项得3分,本项满分8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宣传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演艺类荣誉或奖项的,县级的每有1项得1分,市级的每有1项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有1项得3分,本项满分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6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4 综合评分 |
1、具备专用舞台得4分,具备专用舞台车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专用舞台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对车辆、舞台拥有固定使用权的资料。 |
1、具备专用舞台车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专用舞台车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对专用舞台车拥有固定使用权的资料。 |
7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2%,验收合格后退还。 |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2% 支付方式:þ转账/电汇þ支票þ汇票þ本票þ保险þ保函 收取单位:采购人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8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人民路110号
联系方式:0556-4177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5199556、136 9652 6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长飞、章剑南
电 话:0551-65199556、136 9652 6224
附件信息:
公告